被迫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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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迫簽訂欺詐性合同怎么處理被迫簽訂欺詐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第五十二條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欺詐行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合同欺詐行為有三方面的法律責任:侵權民事責任、違法行政責任和犯罪刑事責任。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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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考慮向工商部門舉報投訴,或者在合同簽訂后一年內盡早向法院提出撤銷合同的請求,要求其全額返還加盟費用,結語加盟商在遇到被騙情況時,應該及時與加盟商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全額返還加盟費用,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工商部門舉報投訴或向法院提出撤銷合同的請求,要求其全額返還加盟費用,法律分析在加盟合同被騙的情況下,應該首先與加盟商進行協商,要求解除合同并返還加盟費用。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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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迫簽訂有欺詐性合同如何處理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被他人威脅簽訂具有欺詐性合同的,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例如威脅他人說不簽合同將對其或其家人進行毆打,甚至謀害,而迫使他人簽訂的合同;例如以向社會大眾披露他人隱私要挾而簽訂的合同。如直接毆打他人直至他人簽訂合同。如果在被迫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遭遇到人身傷害的,應該及時報警。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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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防范措施:在簽訂合同時,要明確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并約定賠償方式,防范措施:在簽訂合同時,要明確質量標準和要求,并約定質量問題的違約責任和賠償方式,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我們應該注意防范工期延誤、質量問題、價款糾紛、違約責任等法律風險,三、工地施工合同的法律風險及防范工地施工合同的法律風險及防范如下:1. 工期延誤:施工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各種因素導致工期延誤,如天氣、疫情、業主方變更等,四、案例分析某建筑公司與某開發商簽訂了一份工地施工合同,約定由建筑公司承建開發商的一棟住宅樓。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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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終判決被告李坤、李廣坤、A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給付劉某貨款36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支付訴訟保全保險費,針對案件特點多策并用李坤、李廣坤和A公司的行為令劉某十分氣憤,多次溝通未果后,劉某找到了擅長做債權債務的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希望天用律師能夠幫助要回欠款,劉某與李坤、李廣坤、A公司長期存在買賣合同關系,但一直未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劉某與上述三個主體的交易習慣即李坤、李廣坤、A公司提出貨物要求,由劉某送貨到A公司的所在地。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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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種認知可以說是一種比較大的經營風險。除了雙倍工資之外,員工如果以“公司未簽勞動合同”為由被迫離職,申請經濟補償金,能得到支持嗎?2021年5月9日,曹某以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二審法院認為,2021年5月9日,曹某以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因此本案屬于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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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迫簽訂有欺詐性的合同可以撤銷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被近簽訂有欺詐性的合同,是屬于無效的合同,當事人可以在一年內行使撤銷權,撤銷該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這些書證直接證明了合同的成立與生效以及合同的具體內容。但有可能,均應予以完整保留。尤其對于產品質量異議與解除合同的通知務必以書面形式作出或由其簽收、或郵寄、或以電話方式作出,同時進行電話錄音。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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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之,購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取決于具體的合同條款、當地法律和相關規定,除了法律和經濟因素外,實際操作也對購房者要求退房產生了一定的限制,綜上所述,購房者在簽訂正式房地產買賣合同后,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取決于多個因素,一旦正式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通常情況下購房者不能隨意要求退房,其次,開發商有權對購房者的退房申請進行審核,并根據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做出相應的決定,3. 法律規定的退房權利:根據當地的法律規定,可能存在一些特定情況下購房者可以行使退房權利,例如開發商未按時交房、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等。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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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程項目建設未簽訂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補充簽訂,如果不能協商處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糾紛,沒有合同拖欠工程款的糾紛如何處理 如果沒有簽訂合同,施工方可以以“實際施工人”身份起訴討要被拖欠的工程款,并且可以將轉包人、違法分包人列為共同被告.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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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中國的法律規定,居間合同是一種特殊的合同形式,其簽訂是否有效主要取決于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居間合同的主要特點之一是需要有雙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居間合同一個人簽訂無效嗎,總結起來,居間合同一個人簽訂是否有效,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如果只有一個人簽訂了居間合同,那么合同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無論居間合同涉及多少個人,合同應明確規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交易或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居間人的責任和報酬等重要事項,居間合同可以簽幾個人居間合同可以簽訂多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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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中標后可委托分公司簽合同嗎法律分析:總公司中標后,可以委托分公司簽訂合同,5、總公司中標以后可以委托分公司簽合同,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根據招投標法的規定,在經過招標人同意的情況下,公司可以把中標項目當中的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所以總公司分包給分公司其中一部分的工作,這也是可以的,總公司中標以后可以委托分公司簽合同,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根據招投標法的規定,在經過招標人同意的情況下,公司可以把中標項目當中的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所以總公司分包給分公司其中一部分的工作,這也是可以的。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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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迫簽訂有欺詐性的合同是否有效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通過威脅的手段簽訂具有欺詐性合同的,該合同是無效的,受害人可以申請撤銷合同,并且要求賠償損失。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標的本身的特性使其不能返還或標的滅失、毀損已被善意第三人取得等。合同無效有以下后果: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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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屋存在抵押的,要約定賣方解除抵押的期限及由此造成違約時如何承擔責任。如果簽訂合同之初認為可以籌措到全款,因此在臺同中約定付款方式為一次性支付,而事后發現現金不夠,需要貸款,那么此時屬于對合同條款的變更,如果合同賣方不同意變更,則屬于買方違約,買方將面臨被迫究違約責任的風險。要約定在簽訂合同多長時間內辦理過戶以及對應的違約責任,以保證合同更好地履行。這也要求買賣雙方在合同中一定要注明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具體交接時問。買方應在合同中明確賣方逾期辦理產權過戶及物業交割違約責任。賣方戶口遷出的期限及相應的違約責任。那么房屋買賣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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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已簽認購書但沒簽購房合同,如反悔不買要承擔違約金嗎1、法律分析:簽了房屋認購書最終沒有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應賠付定金雙倍,認購書簽了,合同沒簽,可以退款嗎1、買房子簽了認購協議書,交了定金,沒有簽購房合同,我認為這樣你反悔了,定金是不能退的,定金也就是預訂,你已經說定了,你反悔了,定金是不會退的,所以說在買房的時候你一定要想好再簽購房合同,再交定金,請問購房交了定金,簽了認購書,但沒有簽訂購房合同,可以退回定金嗎...因此,購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購房者想要回購房定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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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法律規定,合同與欠條并不是工程款案件起訴的必要條件,但是如果當事人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撐案件事實與其訴訟請求時,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法律主觀:沒簽訂合同,能要回拖欠的工程款,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主觀:沒簽訂合同,能要回拖欠的工程款,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1、法律主觀:沒簽訂合同,能要回拖欠的工程款,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工程款沒簽合同要不回來,可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嗎工程款沒有合同和欠條滿足下列條件是能起訴的:被告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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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解決一件工傷賠償難題!工作中受傷,但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傷情評定為九級傷殘。單位不愿支付合理賠償款,在元甲律所幫助下,法院判決幾乎支持我方全部訴求,當事人拿到35萬余元賠償款!
又解決一件工傷賠償難題!工作中受傷,但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傷情評定為九級傷殘。單位不愿支付合理賠償款,在元甲律所幫助下,法院判決幾乎支持我方全部訴求,當事人拿到35萬余元賠償款!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