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到期后還沒有結案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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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決定的,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決定書及時解除取保候審,并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和有關單位,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后,應當立即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于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布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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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取保候審會判刑嗎可能會,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的一個強制措施,并不代表結案,是否判刑,需要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來確定,對原來認為“證據不足”的輕傷害案件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終結后,應出具偵查終結報告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并可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由雙方當事人各自向公安機關寫出調解申請書,在此基礎上,公安機關可以組織調解結案,關鍵要看取保候審期滿后,法院作出有罪還是無罪,罪重還是罪輕,是否追究刑事責任的判決,1,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這與判不判刑沒關系,一、取保候審判刑的幾率有多大,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權決定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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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到期如果勞動者本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受理的,應當由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并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交答辯書及相關證據。4、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案,案情復雜確需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不得超過十五日。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那么合同到期員工不愿續簽可否拿失業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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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取保候審后多久不判就安全了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并非刑事處罰,若法院判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仍然會被判刑。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于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關鍵要看取保候審期滿后,法院作出有罪還是無罪,罪重還是罪輕,是否追究刑事責任的判決。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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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據法律規定,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方法,6.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辦案期限內不能結案,采用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險性的,二、《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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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保證人義務及違反義務的責任:行政責任:①罰款;②刑事責任:根據案件事實,認為已經構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逃匿的,如果保證人與該被告人串通,協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點而拒絕向司法機關提供的,對保證人應當依照;③民事責任:連帶賠償責任。那么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結案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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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取保候審律師費用是多少 一般辦理刑事訴訟案件中的申請取保候審是3000~10000元左右,具體收費各個地區有所情況不同,根據律師的影響力、專業度的不同,收費也不同,1、法律分析:一般辦理刑事訴訟案件中的申請取保候審是3000~10000元左右,具體收費各個地區有所情況不同,根據律師的影響力、專業度的不同,收費也不同,法律分析:一般辦理刑事訴訟案件中的申請取保候審是3000~10000元左右,具體收費各個地區有所情況不同,根據律師的影響力、專業度的不同,收費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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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失竊且未結案車輛是否應該有代位求償權應該有代位求償權。保險公司依法取得的代位求償權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護。因此,本案的關鍵所在就是原告有沒有對被告行使代位追償的權利,這就是牽涉到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時,是否會受到一定的約束的問題。在保險實務和律關系中,保險人代位追償權的行使和實現是以被代位的投保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為基礎的,保險人追償的對象應是與投保人有民事法律關系的第三者。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那么失竊且未結案車輛是否應該有代位求償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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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取保一年到期后,存在如下處理情形:1、如果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決定的,則被取保候審人的取保候審強制措施解除,可以退回保證金,由于案件沒有偵辦完,還需要繼續辦理,但是取保候審的期限已經到了,那么就更換為另外一種非羈押的強制措施,也就是監視居住了,2、如果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作出變更強制措施決定的,例如變更為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則由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通知被取保候審人辦理變更強制措施的手續,將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通知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由執行機關退還保證金,3、如果受案機關決定繼續取保候審的,應當重新作出取保候審決定,對繼續采取保證金方式取保候審的,原則上不變更保證金數額,不再重新收取保證金,此外,從理論規定上看,無論采取上述哪一種情形,都會將之前交納的保證金予以退還,畢竟之前存在沒有批捕的經歷,也就是說檢察機關認為沒有采取羈押強制措施的必要,那么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再予以收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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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取保候審期間,被取保人要積極配合監察機關監控自己的行蹤,并配合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的調查工作,同時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如果司法機關申請在取保候審期限內延長取保候審期限,被取保候審人也要積極響應,協助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的調查工作,具體而言,當被取保候審的人遇到這種情況時,一般有以下兩種情況:1.有新的證據,需要繼續調查:如果在取保候審期限到期前,案件涉及的證據不足或有新證據出現,需要繼續偵查或調查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取保候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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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檢察院批捕后,如果是犯罪情節較輕的,是可以進行取保候審,不需要拘留、逮捕,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批捕后多少時間能取保候審檢察院批捕后三天左右的時間可以取保候審,因為我們國家相關的法律當中已經明確地規定了辦案機關在接受到申請取保候審了之后,三天之內是需要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不管是同意還是不同意,都是需要給出一個明確的答復的,取保候審是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被取保候審的人需要繳納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對于符合相關條件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檢察院可以對其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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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從遞交申請書到審核、批準,一般要一個星期左右,批準后24小時內會執行取保,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要在期限屆滿15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且在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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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修完車后,拿著對方車輛的修車發票與對方當事人一同去交警隊結案,辦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然后把事故證明和修車手續送到其保險公司,等待領回賠款。一般來說,應讓修理廠把兩輛車的修車手續分別按事故責任比例開成4份,然后,各自拿發票一同去交警大隊辦理結案手續,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沒有原件,可用其復印件但須加蓋交警大隊公章。之后,雙方各持發票及交通事故證明到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如果雙方沒有異議,交警隊一般會判各修各的車。如果是各修各的車,可以按負全部責任的方法去索賠,只是最后要把交警隊的事故證明交給保險公司。那么車保險到期了可以推遲幾天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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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取保候審條件最新規定1、也就是說,被取保候審人要提出一個符合條件的人作為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4、第一條 為了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保證正確適用取保候審,根據刑事訴訟 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 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決定,現在公安機關對你的朋友進行了行政拘留,可以取保候審,交納保證金或有保人擔保,得到批準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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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四)取保候審的保證為保證刑事訴訟程序的有序進行,《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取保候審是指對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責令其出具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并遵守一系列的規定和限制,以待進一步審查、起訴和審判的一種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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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開庭到現在,經過多輪調解溝通,也很感謝法官加班加點,最終以調解方式圓滿落幕:“雙胞胎女兒撫養權,每月2萬元的撫養費,給付至22周歲,對方父母的房子可以居住到孩子22周歲,對方公司千萬期權一并處理。。?!边@些通過判決都有不確定性,唯有調解可以做到?? 結案時客戶那句“有你們在,我真的特別安心,特別暖心?”,便是對我們最大的認可。 法律之路,道阻且長,唯以專業與溫度并行,方能不負所托,愿每一份委托都能走向圓滿,愿每一段新生皆能向陽而生??
朋友買房向自己借款26萬元,到期不還錢咋辦?律師建議可以第一步發律師函,固定朋友欠錢的證據,對于后期和解或者訴訟,更有利于要回欠款!
當事人涉嫌幫信罪,天用律師緊急處理成功取保候審,積極配合公安調查、支付賠償、請求諒解等圓滿結案。年底電信詐騙高峰,一定保持警惕之心,不要掉入詐騙陷阱!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钡诰虐侔耸鍡l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眲⒛?、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