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取保沒批捕還會被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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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后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但最終判決結果,由人民法院審理確定。綜上所述,嫌疑人被逮捕后,也是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的,變為取保候審。因為取保候審針對的是就是犯罪情節較輕、社會危害不大的,當然,最終是否判緩刑,如何判由法院做出決定。那么批捕了但是辦理取保候審了緩刑多大?。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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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取保一年到期后,存在如下處理情形:1、如果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決定的,則被取保候審人的取保候審強制措施解除,可以退回保證金,由于案件沒有偵辦完,還需要繼續辦理,但是取保候審的期限已經到了,那么就更換為另外一種非羈押的強制措施,也就是監視居住了,2、如果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作出變更強制措施決定的,例如變更為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則由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通知被取保候審人辦理變更強制措施的手續,將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通知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由執行機關退還保證金,3、如果受案機關決定繼續取保候審的,應當重新作出取保候審決定,對繼續采取保證金方式取保候審的,原則上不變更保證金數額,不再重新收取保證金,此外,從理論規定上看,無論采取上述哪一種情形,都會將之前交納的保證金予以退還,畢竟之前存在沒有批捕的經歷,也就是說檢察機關認為沒有采取羈押強制措施的必要,那么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再予以收押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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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第一百五十五條【法庭調查】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二、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后多久開庭一般一周左右,《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開庭】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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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批捕后取保候審被拒還有機會出來嘛1、一般情況下被批捕之后是不會放出來的,檢察院批捕后,是不能放人的,由公安機關履行逮捕程序,2、法律主觀:如果已經由檢察院批捕,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委托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法律主觀:如果已經由檢察院批捕,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委托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法律主觀:如果已經由檢察院批捕,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委托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后還會批捕嗎1、法律主觀:如果具有 逮捕條件 的,那么是可以實施 逮捕 的。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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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詐騙取保之后還是有可能會被判刑的,取保候審只是案件審理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可能是拘留期已滿,但案子還無法完結,這種情況下就會采取取保候審,限制嫌疑人的活動范圍,要求嫌疑人隨傳隨到,詐騙取保之后還是有可能會被判刑的,取保候審只是案件審理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可能是拘留期已滿,但案子還無法完結,這種情況下就會采取取保候審,限制嫌疑人的活動范圍,要求嫌疑人隨傳隨到,5、詐騙取保之后還是有可能會被判刑的,取保候審只是案件審理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可能是拘留期已滿,但案子還無法完結,這種情況下就會采取取保候審,限制嫌疑人的活動范圍,要求嫌疑人隨傳隨到。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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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檢察院批捕后,如果是犯罪情節較輕的,是可以進行取保候審,不需要拘留、逮捕,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批捕后多少時間能取保候審檢察院批捕后三天左右的時間可以取保候審,因為我們國家相關的法律當中已經明確地規定了辦案機關在接受到申請取保候審了之后,三天之內是需要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不管是同意還是不同意,都是需要給出一個明確的答復的,取保候審是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被取保候審的人需要繳納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對于符合相關條件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檢察院可以對其取保候審。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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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會直接辦理取保候審,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只有在犯罪嫌疑人、家屬或律師積極申請的情況下,檢察院才有可能辦理取保候審,這兩種情況如果取保候審,需要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辦理,準確的說能否辦理成功在公安機關向檢察院報批捕的時候最為重要,以上兩種情況如果在公安機關不能取保候審,在檢察院申請起訴階段和法院審判階段,取保候審幾乎是不可能,《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雖然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都有取保候審的權利,但在辦案實踐中,對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人民法院審判階段、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公安機關偵查階段都會直接辦理取保候審,(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rdquo。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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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定詐騙罪還是會判刑,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期間派出所應當繼續偵查案件,是否會被判刑取決于犯罪嫌疑人是否真正存在有犯罪行為,判刑與否的最終決定權在法院,只要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且犯罪行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就需要判刑,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結和不會判決刑罰,詐騙罪被取保候審會被判刑,具體如下:取保候審后,如果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法院是要被判刑,犯電信詐騙罪取保候審后還會判刑嗎取保候審后 ,如果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法院還是要被判刑。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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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四)取保候審的保證為保證刑事訴訟程序的有序進行,《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取保候審是指對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責令其出具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并遵守一系列的規定和限制,以待進一步審查、起訴和審判的一種強制措施。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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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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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故意傷害罪批捕了能不能辦理取保候審涉嫌故意傷害罪無再危害社會不會隱匿證據逃避追訴的可以取保候審。總之無論是直接由本人實施還是間接實施亦無論是針對何種部位采取什么樣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傷害即可構成故意傷害罪。主觀要件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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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肇事罪批捕后還要在拘留所嗎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逮捕的是不會再進行刑事拘留的刑事強制措施只能實施一個不能同時實施。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那么交通肇事罪批捕后還要在拘留所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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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取保候審還會被判刑坐牢嗎?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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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了上述規定,公安機關可以對其采取強制措施,將其帶回看守所或者拘留所羈押,并根據案件情況決定是否重新辦理取保候審手續,根據該條規定,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了規定,公安機關可以對其采取強制措施,將其帶回看守所或者拘留所羈押,并根據案件情況決定是否重新辦理取保候審手續,根據該條規定,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了規定,公安機關可以對其采取強制措施,將其帶回看守所或者拘留所羈押,并根據案件情況決定是否重新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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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時,通過努力爭取,可以達成如下訴求,這些,都是判決不可能達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歡喜: 1、孩子撫養費給付周期可以寫到23周歲; 2、孩子撫養費可以拆分成生活費、教育費來寫; 3、爭取三套房屋中的兩套,而不用給對方房屋折價款; 4、存款不用給對方分割,對方還要倒給我們補償款; 5、款項可以分期給付,擔心對方違約,可以約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額給付,則剩余款項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請強制執行; 6、可以約定孩子對雙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權。
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一方不按離婚協議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何能讓自己的權益最大話,可以聯系我,幫你規劃。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F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私下簽的和解協議可以強制執行嗎?#債權債務律師
欠錢不還起訴后多久可以強制執行: 欠款起訴后六個月內可強制執行。在法院執行立案之后,法院應該在六個月之內采取執行措施。如果法院在六個月內不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級的法院申請提級執行。 起訴欠錢不還的情況,在判決書生效后的兩年內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起訴欠款,需要在判決書生效后,并且對方拒絕履行時,才能強制執行。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如果判決生效后,欠款人拒絕履行的,則對方當事人可以在二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