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是什么意思

導讀:
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第一百五十五條【法庭調查】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二、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后多久開庭一般一周左右,《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開庭】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
一、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是什么意思?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二、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后多久開庭
一般一周左右。實踐中取保候審的案件大多適用簡易程序。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既然已經拿到起訴書的話,說明法院檢察院已經起訴至法院,法院已經受理,如果案件很輕微的話,一般一周左右就會安排開庭。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開庭程序是什么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要遵從的是刑事程序,在刑事程序中審理附帶民事訴訟。開庭的程序主要是:法庭宣布開庭;進行法庭調查;進行法庭辯論;最后陳述;宣布休庭等待判決。附帶民事訴訟的部分,當事人需要了解下面的法律規定,以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中更大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開庭】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
第一百五十五條【法庭調查】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