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導讀: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因此,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因此,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可以申請取保候審。關于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關于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這是司法機關辦理取保候審的最主要法律依據。
上述第一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某種刑罰,就是指根據司法機關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承辦案件的司法人員所認定的對其可能判處的刑罰,絕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所觸犯的刑法條文某一條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該條文規定的某種罪名的法定最高刑。
二、被拘留后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嗎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刑事拘留就是強制措施的一種,被拘留期間計算在羈押期限內。因此,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比較簡單,但是司法實踐中很多看起來應該被批準的申請全都被駁回了。這是因為司法機關在實行著一套更具執行性、也更嚴格的審查標準。但是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常年處理此類案件,熟悉司法機關的這些規則,在您申請取保候審的過程中能給您更多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