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保釋的條件有哪些?

導讀:
刑事拘留是中的強制措施之一。刑事拘留中,滿足保釋的條件后,行為人可以申請保釋。刑事訴訟法第53條規(guī)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金保證的,由決定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shù)額。
刑事拘留是中的強制措施之一。刑事拘留中,滿足保釋的條件后,行為人可以申請保釋。刑事訴訟法第53條規(guī)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金保證的,由決定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shù)額。關于刑事拘留保釋的條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刑事拘留是中的強制措施之一。刑事拘留中,滿足保釋的條件后,行為人可以申請保釋。關于保釋的具體規(guī)定,小編為您講解保釋的條件。希望你閱讀下面的文章過后,對您有助。
刑拘保釋的條件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刑拘保釋如何辦理?
刑事訴訟法第53條規(guī)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據此,取保候審有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兩種方式。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適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
(一)保證人保證保釋
保證人保證又稱人保,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并出具保證書,保證被保證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逃避和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保證方式。保證人保證的特點是以保證人的信譽等來保證,不涉及金錢。一方面,可以通過保證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間的信任關系,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精神上和心理上的強制,使其不致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另一方面,可以利用保證人監(jiān)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動,監(jiān)督、教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紀守法,履行應當履行的訴訟義務。對于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司法機關決定取保候審時,可以采用保證人保證:
(1)無力交納保證金的;
(2)未成年人或者具有其他不宜收取保證金的情形。
(二)保證金保證保釋
保證金保證又稱財產保,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被保證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逃避和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保證方式。保證金保證的特點是,利用經濟利益,來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審的規(guī)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金保證的,由決定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shù)額。
保證金應當以人民幣現(xiàn)金交納,保證金的起點數(shù)額為1000元。決定機關應當以保證被取保候審人不逃避、不妨礙刑事訴訟活動為原則,綜合考慮指控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shù)氐慕洕l(fā)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shù)額。取保候審保證金由縣級以上執(zhí)行機關統(tǒng)一收取和管理。縣級以上執(zhí)行機關應當在其指定的銀行設立取保候審保證金專戶,委托銀行代為收取和保管保證金,并將指定銀行的名稱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