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年底如何分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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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個工程我們交了600萬元的押金,其中最大的股東出了300萬,其余的有拿100萬的,也有10萬、20萬的。“3個月,將近100%的利潤。”而一般的拆遷工程,工期都不會超過3個月。“干拆遷,利潤低于20%就算賠錢。但100%的利潤也不算高,最高的300%、400%都有。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提到,“如果有10%的利潤,資本就會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資本就能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資本就會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資本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潤,資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絞首的危險。”城市要發展,合法拆遷無可厚非,但拆遷公司暗藏暴利,如何加強監管,透明規范,還利于民,值得關注和思考。那么拆遷施工400%的利潤都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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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分配利潤是公司自由現金流的一部分,這部分資金可以用于再投資、股息分配或者回購股份,未分配利潤計算公式:未分配利潤 = 當前凈利潤 - 分配股息 - 購買庫存股其中,"當前凈利潤"是公司當前年度的凈利潤,這部分資金不會分配給股東,而是會留在公司賬目里,以便于公司在未來實現新的投資,回購自己的股票或者分配股息給股東,總結:未分配利潤代表了公司未來的增值潛力和資本來源,而計算公司未分配利潤的公式則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未來的投資策略。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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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03相關案情(案情:安徽省廣德市人民法院)原告:侯某(男),被告:張某(女)系侯某前妻、隱名股東,第三人:洪某系顯名股東,第三人:廣德建材公司,案由為離婚后財產糾紛,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第三人洪某持有的第三人廣德建材公司33.33%的股份,被告系第三人洪某名下的隱名股東,占上述股份的三分之一,即占11.11%的股份,04原告侯某要求判令:確認及分割原被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共有第三人廣德建材公司的11.11%股份(出資額111.11萬元)。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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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主張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3)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或者未經清算,以虛假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的,債權人可以主張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1)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的,債權人可以主張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2)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主張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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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 》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4、隱名股東或實際出資人轉讓股權引起的糾紛案件涉及到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時,一般應將顯名股東列為被告,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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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二十六條規定,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確認股東資格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2)因確認股東資格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七條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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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積金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50后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不得削減法定公積金的提取比例。此部分是公司自行決定提取的不是法律強制要求的被稱為任意公積金。有限責任公司除了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外按照股東實際繳納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外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不得分配股利。那么民法典中只分享利潤不承擔債務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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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虛假出資糾紛,股東認購出資而未實際出資,取得公司股權的情形,虛假出資糾紛,股東認購出資而未實際出資,取得公司股權的情形,公司追繳股東出資的案由有哪些1、虛假出資糾紛,3、虛假出資糾紛,股權轉讓糾紛案由法律主觀:公司股權糾紛的案由主要包括,出資不足糾紛,在約定的期限內,股東僅僅履行了部分出資義務或者未能補足出資的情形。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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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權代持的法律風險有,股權代持協議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風險、以及還有顯名股東惡意侵害隱名股東權益的風險、再者就是隱名股東難以確立股東的身份,無法向公司主張自己的權益和利益,(二)顯名股東惡意侵害隱名股東權益的風險 在一般的股權代持關系中,實際出資人隱于幕后,名義股東則接受隱名股東委托,在臺前代為行使股東權利,法律主觀:股權代持的法律風險具體:名義股東更容易侵害實際出資人利益的相關風險,股權代持協議要點有:(1)只要不違反合同第五十二條規定,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簽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屬有效協議,并成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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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如有,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損害 公司債權人 的利益的,應當對 公司債務承擔 連帶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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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那么股權轉讓之前的利潤債權債務怎么約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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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權益是債權人要求到期償還資產本息的權利,所有者權益是所有者要求分享企業利潤的權利。2、股東權益和債權人權益各自承擔的風險不同從財產求償權來看,債權人權益優先于股東權益。債權人權益是以公司全部資產為要求對象的,而股東權益是對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后的凈資產的所有權,是一種剩余權益。與風險承擔相吻合,債權人權益要求的報酬率一般低于股東權益要求的報酬率。那么債權人和股東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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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踐中,股權轉讓糾紛日益增多,尤其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對外轉讓,因為《公司法》對其作出了較多的限制性規定,如轉讓時需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等,造成實踐中關于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優先購買權等引發的糾紛不斷增多,此外,《公司法》還規定了公司在特定情形下應收購股東的股權,這類糾紛也有不斷增多的趨勢,因此,《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將股權轉讓糾紛列為第三級案由,股權轉讓糾紛是指股東之間、股東與非股東之間進行股權轉讓而發生的糾紛,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糾紛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糾紛(即股份轉讓糾紛)兩種情況。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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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東分紅用債權債務沖抵可以嗎分紅是一項實體權利公司分紅并不是一項必然行為而債權債務的清償則是必然的故股東分紅用債權債務沖抵的方式是不可取的這種沖抵毫無以為侵害了公司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法第75條規定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該公司5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股東也可以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一旦分配方案得以通過便在股東和公司之間直接產生了具體的債權債務關系股東對此當然可以通過訴訟解決。那么股東分紅用債權債務沖抵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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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以下是收購公司的方式和流程:1. 收購方式:(1)股權收購:通過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來實現收購,收購公司的方式和流程收購公司是指一家公司通過購買另一家公司的股份或資產來控制或持有該公司的財產和業務,【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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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客戶為希臘某律所股東,在網絡上遭受了嚴重的網絡侵權,導致律所流失了大量客戶,天用律師團隊幫助其維權成功,造謠者進行刪帖-道歉-賠償????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掛靠經營會帶來哪些風險隱患? 一、合同無效。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掛靠經營拿到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如果對方知曉掛靠經營事實,就可以單方面取消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費用。這樣的情況下,掛靠方就會因此拿不到費用,最終無法創造業績和利潤。 二、行政處罰。一般來說,個人或企事業想要開展經營,是需要依據要求獲取經營資格的。掛靠營業執照的方式,屬于是投機取巧的行為,一般被發現就會面臨主管部門的嚴厲處罰。 三、事故責任。因為掛靠經營,是為了減少人員、資產等方面的支出,所以多、半不具有承接業務的能力。一旦發生事故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因此,掛靠行為從法律上講是不合法的,同時掛靠經營還會為后續生產經營埋下很多風險隱患。
身份證被冒用了,可以起訴公司和股東要求確認不是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