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出資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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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份占比計算公式:每個股東的出資占總股本的比例=(每個股東出資額÷,股份比例計算方式股份百分比=每個股東的出資占總股本的比例=(每個股東出資額/總投資額)*100%,股份占比怎么算股份比例計算方式股份百分比=每個股東的出資占總股本的比例=(每個股東出資額/總投資額)*100%,股份比例計算公式為:各股東出資占總股本的比例=(各股東出資/總投資)x100%,每個股東的出資占總股本的比例=(每個股東出資額÷。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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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訴訟中,夫妻一方不要求持有有限公司出資額成為股東的情況下,可以按以下方案處理:1、持有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一方,將所持股權一半的折價款或者是雙方協商一致的分割股權的折價款給予另一方,仍由一方持有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2、持有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一方不要求繼續持有股權,而另一方要求成為公司股東的,如果過半數股東同意、其它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另一方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由其支付對方相應折價款。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那么離婚一方不要求持有有限公司出資額時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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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分析: 婚前男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公司股份,屬于男方的個人婚前財產,離婚后女方一般不能參與分配,法律分析:婚前男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公司股份,屬于男方的個人婚前財產,離婚后女方一般不能參與分配,法律分析:股權屬于個人財產時,離婚股權分割方式如下: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法律分析:一方婚前出資成立的公司,股權是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法分割該股權,除非另有書面協議,1、由此可知,一方婚前注冊的公司,當結婚后,其公司取得的收益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如果雙方離婚,是可以分割的。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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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該司法解釋沒有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的轉讓當夫妻一方屬于公司發起人和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時分割以一方名義持有的夫妻共有股權是否會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禁止性規定而無效,夫妻共有股權的分割和公司法規定存在的潛在沖突第一、夫妻股權分割導致公司股東人數只有一個即有限公司的存在形態成了我國公司法上的一人公司如果沒有新的股東進來則應該適用公司法關于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規定辦理相應變更手續即可,夫妻共有股權的分割(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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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抽逃出資是指在公司成立后違法法律規定、非經法定程序股東擅自從公司抽回已繳納的作為公司資產的出資同時又繼續持有公司股份的行為。根據公司法、刑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嚴格意義上的抽逃出資應該是指抽逃公司的股本。股東抽逃出資的含義及表現形式在公司法上也沒有明確規定股東抽逃出資的方式五花八門、花樣繁多。股東抽逃出資不僅違反公司資本維持制度而且破壞了股東承擔有限責任的公平原則股東的目的其實是利用公司法人人格獨立制度來逃避債務。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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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未分紅并不影響張某行使股東權利和履行股東義務,他要求解除股份轉讓合同,不符合法定解除的要件,法院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據了解,2019年7月,張某與袁某簽訂了股份轉讓合同,袁某將自己持有的某家居公司30%的股權以18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張某,雙方約定張某支付股權轉讓款后,即可獲得股東身份、享受股東權益并承擔股東義務,張某認為自己沒有獲得分紅,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拒絕追加出資,要求解除股份轉讓合同,并要求袁某退還18萬元股權轉讓款,股權受讓人對公司營業范圍、人員工資、場地租賃等具體事宜發表意見,參加股東會議、要求查閱公司賬簿等情形,均可視為股權受讓人有成為股東的真實意思,已實際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具體經營管理,具備股東資格的實質要件,睢寧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雖未被記載于股東名冊,但家居公司及其股東均知曉并同意股權轉讓一事,張某在股東群里對公司治理發表意見,已經實際參與到家居公司的管理,轉讓合同簽訂后,張某在全體股東群里對公司銷售及回款情況、支付貨款、工資結算、店面轉讓事宜等情況發表了意見和看法。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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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權代持的法律風險有,股權代持協議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風險、以及還有顯名股東惡意侵害隱名股東權益的風險、再者就是隱名股東難以確立股東的身份,無法向公司主張自己的權益和利益,(二)顯名股東惡意侵害隱名股東權益的風險 在一般的股權代持關系中,實際出資人隱于幕后,名義股東則接受隱名股東委托,在臺前代為行使股東權利,法律主觀:股權代持的法律風險具體:名義股東更容易侵害實際出資人利益的相關風險,股權代持協議要點有:(1)只要不違反合同第五十二條規定,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簽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屬有效協議,并成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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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該司法解釋沒有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的轉讓當夫妻一方屬于公司發起人和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時分割以一方名義持有的夫妻共有股權是否會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禁止性規定而無效,夫妻共有股權的分割和公司法規定存在的潛在沖突第一、夫妻股權分割導致公司股東人數只有一個即有限公司的存在形態成了我國公司法上的一人公司如果沒有新的股東進來則應該適用公司法關于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規定辦理相應變更手續即可,夫妻共有股權的分割(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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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法律法規限制轉讓的股票或者股份人民法院不宜進行分割,因為當事人手中的一些股份依據法律規定尚不能轉讓。關于離婚房產按出資比例分割可以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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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5、法律分析:夫妻離婚時,如果一方持有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另一方不是公司股東的,具體如何分割公司股權,可以依照下面規則進行:第一,協商分割,離婚協議書中公司股權怎樣處理法律主觀:離婚協議書中公司股權的處理方式:如果夫妻雙方相關事宜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法院可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在離婚時夫妻共有的股份應當按雙方各得一半原則進行分割,并以此調整公司的股權結構。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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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即僅夫妻雙方持有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即二人公司、夫妻公司。⒈持股比例不能認為是對的約定,分割時應均分股份。⒊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將股份作價一半補償給不愿持股方,但是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最少為2人,一人公司須符合特殊條件,所以,持股方必須找到新的股東加入。㈡、夫妻一方以共同財產出資與第三人持股的有限公司。⒉作價補償,股權在夫妻間不發生轉移持股配偶一方將本屬于另一方的股份折價后,以貨幣的形式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如果夫妻不能協商一致,由夫妻一方預付評估費用,或雙方各付一半評估費用。那么離婚時夫妻持股的一般形式及分割方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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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但是我國司法實踐禁止股東對公司的出資義務與其他債務相抵銷或者將其轉讓這間接承認了股東權具有人身權的性質2、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6條中雖然明確“出資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從公司法的角度看出資額和股權是二個相互聯系但是又有重大區別的概念。因此股權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婚姻法公司股份屬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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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離婚時夫妻共有的股份應當按雙方各得一半原則進行分割,并以此調整公司的股權結構,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且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離婚夫妻不能協商一致時,對公司股份的分割:1、將公司股份分割給實際掌管公司經營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財產分割時給另一方相當于應得公司股份對價的補償。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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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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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存在過錯且房屋男方出資貢獻大,一審判決房產各占50%,男方委托我們上訴,經過爭取,今天收到二審判決書,法院改判,男方分得60%,女方分得40%。
非常暖心~收到來自內蒙古的王女士贈送的錦旗!幫助當事人和解離婚、獲得孩子撫養權、公司股份以及相關財產。人生轉變時刻,我們用法律的態度與溫度陪伴當事人跨越坎坷,新年即將到來,人生也將翻開新的一頁。
再婚家庭的3個子女遺產繼承糾紛,對于房產購買出資、遺囑真實性等問題,三人各執一詞。元甲律師梳理案件關鍵點,尋求有力證據,幫助當事人獲得了北京朝陽區的房產,獲得當事人的贊譽與口碑!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欠債沒有欠條證據怎么辦? 欠債沒有欠條證據的,債權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證明欠款事實的證據起訴追討債務。 沒有借據,有其他證據材料能夠證明借貸關系事實也行,比如說銀行的交易流水、債務人承認借款事實的錄音、錄像等。對方欠錢不還,債權人沒有欠條也是可以起訴的,但是需要一些間接證據來輔助,比如人證、聊天記錄、轉賬憑證或電話錄音等,證據越充足,案件贏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因此沒欠條也并非就拿不回借款。收集證據起訴處理,準備以下材料: 1,起訴狀,起訴狀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準備起訴狀份數; 2,準備證據,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有利證據及復印件、及其他可能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如果沒有證據能夠證明,那么權利將很難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