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0年6月11日購買一房產,銷售人員口頭承諾2020年年底交房,合同約定2021年5月31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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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也可能會說,還款承諾只是債務人的單方意思,并沒有我方的簽字或蓋章確認,我方不予認可,應當是無效的,債務人雖然信誓旦旦的寫了還款承諾,但完全不排除到期仍然還不上款,所以得在還款承諾中約定違約責任,加大違約成本,從而激勵債務人去守約,5.采用還款承諾書還是還款協議通常情況下,《還款承諾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協商一致,由債務人出具給債權人的,一般只有債務人的簽名或蓋章,并沒有債權人的簽名或蓋章來確認,實踐中,如果不是簽訂還款協議,而是債務人出具還款承諾,以防留下隱患,債權人一定要在《還款承諾書》的落款處簽字或蓋章予以確認,其實一旦債權人在《還款承諾書》中確認,還款承諾書也就變成了還款協議了。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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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第四百八十二條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可以采取口頭,書面或者其他形式作出承諾。但是當要約規定承諾必須以一定的方式作出,否則承諾無效時,承諾方式便成為承諾生效的特殊要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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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對一項要約作出承諾即可使,因此承諾以何種方式作出是很重要的事情。一般說來,法律并不對承諾必須采取的方式作規定,而只是一般規定承諾應當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作出。但是,如果沒有事先的約定,也沒有習慣做法,而僅僅由要約人在要約中規定如果不答復就視為承諾是不行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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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狀況;(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十二)違約責任;(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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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承諾書 篇1全體股東鄭重承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國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實施意見》、《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審批及管理暫行辦法》,經全體出資人共同研究,一致同意按照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愿出資申請設立一家小型貸款公司,議定如下:一、申請設立的公司名稱為:"松原市華興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備不同字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八、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涉費用由各股東按實際認繳比例分攤。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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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權利人喪失的是訴訟上的權利。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預防超過訴訟時效的方法就是債權人有意識地造成訴訟時效的中斷,即索要欠款的同時取得索要欠款的書證,依法使訴訟時效期間向后順延。在日常生活當中,訴訟時效經過就意味著有可能面臨著敗訴的風險,但是這也并不是絕對的,對于原告來說的話仍然是可以提起訴訟,并且由人民法院對此進行審理,被告承諾還款的話也是可以的,并不會因為訴訟時效經過就不同意。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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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口頭承諾與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法律、法規規定需采用書面形式的除外,當口頭承諾與合同不一致時,不利的一方就可能不承認他的承諾,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法院也難以支持,口頭承諾與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法律、法規規定需采用書面形式的除外,當口頭承諾與合同不一致時,不利的一方就可能不承認他的承諾,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法院也難以支持,2、口頭承諾與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法律、法規規定需采用書面形式的除外,當口頭承諾與合同不一致時,不利的一方就可能不承認他的承諾,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法院也難以支持。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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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為婚姻關系具有人身性質,所以承諾書中承諾放棄子女撫養權的承諾并不必然生效,但是承諾書中關于過錯方所犯過錯的記載以及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承諾,法院會作為審理離婚案件時決定孩子撫養權歸屬的重要參考因素,因為婚姻關系具有人身性質,所以承諾書中承諾放棄子女撫養權的承諾并不必然生效,但是承諾書中關于過錯方所犯過錯的記載以及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承諾,法院會作為審理離婚案件時決定孩子撫養權歸屬的重要參考因素,但還應當滿足如下條件:保證書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婚姻關系合法有效、不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雙方自愿等。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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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電子商務經營者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四項除外商品做出七日內無理由退貨承諾,消費者主張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遵守其承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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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江蘇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一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那么2020江蘇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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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質量違約承諾是指供應商或客戶在與企業簽訂合同時,承諾提供符合一定質量標準的產品或服務,并承擔因質量問題而導致的違約責任,結語:質量違約承諾是保障企業產品或服務質量的重要手段,企業在與供應商或客戶簽訂合同時,應該重視質量違約承諾的條款,明確約定質量標準、違約責任等內容,2. 質量違約承諾的違約責任:如果供應商或客戶違反質量違約承諾,企業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合同約定明確,供應商違反了質量違約承諾,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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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承諾書,承諾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風俗的,具有法律效力,離婚承諾書,承諾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風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這種過錯符合《婚姻法》46條規定的&ldquo,離婚承諾書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第一,在受到脅迫或其它強制情形下寫的離婚承諾無法律效力,離婚承諾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離婚承諾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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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承諾書是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書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書面訂立的合同,其承諾也必須采取書面形式。這類保證書在現實生活中不算少見,但這種“承諾書”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在離婚訴訟中能否被法院采納?承諾書中關于該方存在過錯行為的記載,可以作為另一方主張感情破裂和對方存在過錯的直接證據,在離婚訴訟中具有重要的證明效力。離婚承諾書,承諾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風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在離婚時,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并根據承諾書的內容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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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若要約是向數個特定人作出,則數個特定人均可成為承諾人。承諾是對要約的同意,承諾必須是無條件的承諾,不得限制、擴張或者變更要約的內容,否則,不構成承諾,應當視為對原要約的拒絕并作出一項新的要約,稱為反要約。要求承諾必須清楚明確,不能含糊。可以采取口頭,書面或者其他形式作出承諾。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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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的承諾無法成立合同,必須要有另一方的承諾才行。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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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念不忘,必有回響。當委托人都放棄的時候沒想到元甲的執行還在持續跟進,14年的事故,15年的判決,16年的執行,2017年的破產,2019年的重組,2020年的執行,2022年的回款,日復一日,年復一年,我們的堅持不懈,當事人的苦苦等待,終于等來了法官通知領款的喜報!這一刻是值得紀念的!
物業公司于2020年11月委托元甲律所物業催收團隊處理業主拖欠物業費事宜,先后提交了4批欠費業主,目前已幫助物業公司回款504.54萬,戶數繳費率63%,促進了小區業主以后物業費的如期繳納。元甲物業和解團隊,您值得信賴!
2020年客戶與被告簽訂電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權轉讓協議,多方談判成功簽署和解協議后被告拒絕履行和解協議,后期通過支付令方式處理,客戶春節前成功收回投資款?????? 這類型糾紛實踐中騙局特別多,擦亮眼睛??????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天用案例】官司贏了,被執行人仍不還錢,怎么辦?丁女士與王某是多年的朋友關系,進入四十不惑年齡的王某,近年間卻不務正業,養成了游手好閑、沉迷賭博的惡習。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語下,丁女士頭腦一熱,以自身征信為王某辦理了貸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導丁女士通過銀行轉賬、微信轉賬、現金存款等多種方式將貸款轉入王某指定的賬戶。 上述操作一氣呵成,等丁女士冷靜下來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騙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時進行補救措施,她強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條,確認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額730000元,逾期月息為 1.2%,且承諾完全由王某承擔所有貸款費用并按銀行分期要求償還貸款。 雖然手里握著欠條,丁女士仍然沒有能夠高枕無憂!借款到期后,王某隨即開始拖延還款,丁女士多次催討,王某未全額還款,僅償還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諾給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貸款報酬費也未支付。 因王某嚴重違約的不誠信行為,丁女士面臨著巨額還貸壓力,經濟上與心理上均遭受重創。丁女士為了盡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詢委托。 天用律師指導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證據并積極準備訴訟資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王某分期進行償還丁女士 67萬元、貸款委托費 3 萬元、律師費 11萬元、保全擔保費 1000 元。 官司贏了,本以為王某會乖乖還款,萬萬沒想到雙方達成調解書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還款責任,還以種種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審理,天用律師催促法院做了幾次與被執行人王某的談話,讓法官親自見證被執行的言而無信與蔑視法律的威嚴,為后來的拘留埋下了伏筆! 在一次約定好的談話中,被執行人又出爾反爾,這下徹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師趁勢申請拘留被執行人,得到批準!最終被執行人被拘留15天。 后來經過天用律師和解談判,被執行人現行每月還款5000元,丁女士對天用律師的盡職盡責非常感動,對此結果也很滿意,給天用律所送來了錦旗!
被繼承人2019年10月再婚,2020年3月腦出血,在此情況下再婚配偶讓被繼承人立了兩份遺囑,被繼承人2022年5月過世,再婚妻子要求按遺囑繼承房屋75%的份額。 經過我們幾個律師的努力,對方遺囑被推翻,我們比對方多繼承了12.5%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