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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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5. 律師建議在確定商標侵權管轄法院時,需要考慮多種因素,包括侵權行為地、被告住所地、案件的復雜程度、當事人的意愿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甲公司可以選擇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例如,如果甲公司認為案件比較復雜,需要進行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或者乙公司提出了管轄權異議,那么甲公司可以選擇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上級法院起訴,作為一名律師,我可以明確告訴大家,商標權糾紛管轄法院是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但是具體情況需要根據案件情況進行分析。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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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辦理程序有哪些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辦理程序如下:(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人員,每月10日前向所在單位遞交提前退休書面申請,并提供本人從事特殊工種的工種名稱、具體從業期限及能證明所從事特殊工種的原始資料。(三)所在單位或職工檔案托管機構于每月20前將當月公示無異議的提前退休的名冊及個人檔案、個人補充的輔助材料報送縣人社局審核匯總,并于每月25日前上報市人社局審批。(四)市人社局具體負責審批全市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實行每月審批一次,從審批的次月起計發基本養老金。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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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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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撫養費執行異議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訴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被執行人、案外人對法院執行撫養費有異議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書面執行異議,而不能直接提起訴訟。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第二百二十七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撫養費執行異議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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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轄權異議的審查和裁決程序是怎樣的首先,對申請人提起職能管轄權異議的,不涉及到法院的,正在進行管轄的偵查機關將此異議移交同級法院審查,異議成立的,同級法院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偵查機關處理,異議不成立的,駁回當事人的申請。同樣,對認可異議或駁回異議的裁定,申請人或者對方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不能上訴,而且上一級法院審查期間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特殊情況下需要延長審查期間的,必須履行特定的手續。那么管轄權異議的審查和裁決程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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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物權異議登記程序是什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利害關系人發現登記簿上的產權登記是錯誤的,可以向登記部門提出產權的異議。那么擔保物權異議登記程序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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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經審理,認為指定并無不當的,裁定駁回異議;指定不當的,判決撤銷指定,同時另行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的,適用特別程序審理,判決指定監護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于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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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外人執行異議如何處理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案外人執行異議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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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民法院作出終結督促程序或者駁回異議裁定前,債務人請求撤回異議的,應當裁定準許。債務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對撤回異議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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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能夠送達,主要指能夠通過法定的送達方式將支付令實際送達債務人,主要包括直接送達、留置送達等法定送達方式。人民法院對于債務人不在我國境內,需要域外送達,或者雖在我國境內,但需要公告送達支付令的,不適用督促程序。依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經形式審查,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有:本解釋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情形的;人民法院對是否符合發出支付令條件產生合理懷疑等情形之一,支付令自行失效。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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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僅造成車物損失使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不得暫扣無責任一方的事故車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規定: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完畢后,應當制作責任認定書,并按規定宣布和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如對處罰有異議的,應提出復核或聽證申請。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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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新破產法第10條規定,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通知債務人。具體來講,債務人對債權人的破產申請提出異議的,法院應當開庭審理或者召開聽證會,由債務人、債權人舉證、質證和發表意見。經審查,債務人的異議成立的,裁定駁回債權人的破產申請,債權人應先行提起民事訴訟;債務人異議不成立的,法院裁定受理債權人的破產申請。對于申報的債權,破產管理人和破產債權人可以提出異議,由法院審理確定。那么破產債權人提出異議的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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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子女撫養費強制執行申請程序或者流程是什么如果雙方離婚是協議離婚,那么要求支付撫養費的一方需要以孩子的名義起訴對方履行給付贍養費的義務,等法院判決后,對方不履行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中的給付義務,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應以法律文書為根據。清償順序強制執行被申請人財產所得的現金,應及時清償債務。申請強制執行之前,法院不會問申請人收費,等執行完畢后,被執行人要付費到法院。執行費上繳國庫。那么子女撫養費強制執行申請程序或者流程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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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執行異議書怎么寫申請人:xxx請求事項:xxxxx糾紛一案,業經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與x年x月x日送達生效,進入執行程序。訟爭標的xxx,系xxx,人民法院判決xxxx,剝奪了我的xxx權利,特提出異議。請求人民法院處理好xxxxxxx糾紛問題后再予執行。執行異議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內通知異議人和相關當事人。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征收社會撫養費。那么社會撫養費執行異議書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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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勝訴判決后立即進入執行程序,每周定時分三次催促執行法官,終于幫助客戶吳總催下了結果,不但主張到了本金還有利息,延遲付款的利息也同步執行劃扣到位,收到吳總肯定??
本案歷經六個訴訟程序,終于拿到了想要的結果????維權有成本,預防很重要
4年維權經歷,困難重重,元甲律師助力獲賠近86萬!這一面錦旗傾注了律師大量心血,屬實來之不易! 2016年,楊女士不幸發生交通事故, 因現場情況復雜,事故責任無法劃分。楊女士受傷嚴重,共27處損傷。元甲律所專案組通過訴訟爭取有利的責任比例, 案件經歷鑒定、重新鑒定、補充鑒定、一審、二審、發回重審,窮盡了所有司法程序,歷經4年之久的艱辛維權之路,終于在元甲律師的努力下二審維持原判,幫助傷者獲得賠償859245.96元。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哪種情形錄音證據副本視為原件 實踐中對于電子數據是否可視為原件的電子復本,可依據以下情形進行考察: (1)可準確反映原始數據內容的輸出物或顯示物;(2)具有最終完整性和可供隨時調取查用的電子復本;(3)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原始性異議的電子復本;(4)經公證機關有效公證、不利方當事人提供不出反證推翻的電子復本;(5)附加了可靠電子簽名或其他安全保障程序保障的電子復本;(6)滿足法律另行規定或當事人專門約定的其他標準的電子復本。 針對錄音證據而言,以上所列第(3)、第(4)、第(5)種情形在司法實踐中更為常見,下面的這兩則案例,即是錄音副本因經公證機關公證而被法院認定視為原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