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對商標權的法律保護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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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該案例表明,《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實施已經取得成效,同時也表明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法律需要通過廣泛宣傳和教育來提高公眾的法律意識,各級政府部門、家庭和社會各界應當加強對于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意識,通過制度建設、教育宣傳和法律保護等措施來確保未成年人得到應有的保護,《教育法》規定了教育行政機關和學校對于未成年人應當承擔的保護責任,例如,《網絡安全法》規定,在互聯網等信息網絡服務中,應當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防止未成年人接觸不良信息,打擊網絡犯罪行為,并加強網絡安全教育和引導。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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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金融控股公司作為混業經營的載體,是金融業的微縮,金融業固有的內在脆弱性和風險傳染性必然體現于其中,這就使得其債權人較其他類型公司的債權人承擔更大的系統性風險。金融控股公司復雜而無節制的內部控制與關聯交易會使子公司之間、母子公司之間轉嫁風險、輸出利益更加便捷。因此,金融控股公司結構下獨特的管理方式大大強化了道德風險的發生,增大了外部債權人的交易風險。由此可見,金融控股公司的有限責任與其對子公司的合法控制并不對等,控股公司有可能以最大限度地減少自己的損失的方式操縱子公司的業務,在子公司之間進行資產轉移,規避法律責任,從而加大了外部債權人的風險。那么金融控股公司債權人保護法律制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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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擔保法》和《借款合同法》的規定,車輛背戶協議可以作為一種合法的交易方式,并對協議中的雙方當事人提供了法律保護,因此,借款人在簽訂車輛背戶協議時,應當明確了解自己的還款義務,并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以免觸犯法律規定,此外,在車輛背戶協議中,借款人的還款義務也是需要法律保護的,因此,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相關法律規定,確保簽訂車輛背戶協議的合法性,才能獲得法律的保護,此外,車輛背戶協議的具體法律保護還有賴于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協議過程中的合法行為。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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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約是否受法律保護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婚約不受法律保護。婚約又稱訂婚或定婚是男女雙方當事人以結婚為目的而達成的協議。具體而言男女平等原則體現在夫妻財產關系上就是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離婚時男女雙方有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對共同的債務負有平等的清償義務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受收入多少不因男女性別而有差異。婚姻法第二條規定“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跟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那么婚約是否受法律保護,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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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居間合同的起草、簽訂和履行過程中,雙方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誠信義務和約定,防止交易風險的發生,同時,在居間合同的締結和實施過程中,雙方應當遵守《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包括但不限于履行誠信義務、保護商業機密和知識產權等,三、居間合同應注意的問題盡管居間合同受到法律保護,但在實際操作中,依然需要注意一些問題:1.居間人的合法性:在選擇居間人時,應當注意其是否具有相關的從業資格和資質,以及是否具備豐富的行業經驗和優秀的職業操守。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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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利息多高不受法律保護年利率超過24%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根據合同法對自然人之間的利息規定,總體上體現為意思自治原則,即利息由雙方當事人自愿協商約定。只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法律是允許的,并予以保護。立法考慮到民間借貸很大部分是親朋好友之間發生的這一特殊性,且絕大部分為生活所需而建立的借貸關系,所以合同法規定,當事人雙方對利息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合同法規定了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為約定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年利率24%。因此,法律明確規定,借款人不按約定使用借款,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那么利息多高不受法律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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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在實行公司重整制度的西方國家,公司重整制度也成為某些公司用于逃避破產、拖延債務、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法律工具。本文著重從債權人保護的角度,對公司重整制度的有關問題談點個人的粗淺看法,以期對我國的破產立法有所裨益。預防破產、保存企業,可以說是公司重整的首要目標,而維護社會整體利益則是公司重整制度的重要價值體現。公司重整制度是對以清算和個體利益為本位的傳統破產法理論的一個重大突破,它以社會利益為本位的價值觀念取代了傳統的個體本位思想。那么公司重整制度與債權人的法律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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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居間合同受法律保護嗎依法成立的居間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簽訂居間合同后,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要支付居間費用,第四百二十四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居間人只負責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約居中斡旋,傳達雙方意思,起牽線搭橋的作用,對合同沒有實質的介入權,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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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約是否受法律保護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婚約不受法律保護。婚約又稱訂婚或定婚是男女雙方當事人以結婚為目的而達成的協議。具體而言男女平等原則體現在夫妻財產關系上就是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離婚時男女雙方有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對共同的債務、負有平等的清償義務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受收入多少、不因男女性別而有差異。婚姻法第條規定“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第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跟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那么婚約是否受法律保護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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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讀:安置房購買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房屋maimai合同,受法律保護,安置房購買合同的法律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一條、第九十一條等規定,房屋maimai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效力,購置拆遷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質,一般來說對已經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開發公司或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產權資料、土地性質等狀況,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買家非但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而且還要承擔安置房的具體結構、朝向、小區環境改變等不確定的風險。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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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四、總結懷二胎離婚中,老大的撫養權歸屬是一個復雜的問題,需要綜合考慮子女的最佳利益、父母的能力和兄弟姐妹關系的保護,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一:如果離婚雙方的關系良好,且能夠共同照顧子女,法院可能會考慮將老大和二胎一起判給女方,以保持兄弟姐妹的親密關系,二、法律解析和判決原則1. 審查子女的最佳利益:法院會審查離婚雙方的具體情況,包括經濟狀況、家庭環境、子女與父母的關系等,以確定子女的最佳利益所在,2. 案例二:如果離婚雙方的關系緊張,且存在對子女不利的因素,法院可能會根據子女的最佳利益將老大判給能夠提供更好撫養環境的一方,一、懷二胎離婚中的權益保護1. 保護子女權益:在懷二胎離婚中,保護子女的權益是首要考慮的因素,在懷二胎離婚中,保護子女權益和權益平等是最重要的原則。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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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現役軍人的婚姻實行特殊保護是我國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1950年頒布的我國第一部婚姻法對軍人家庭的離婚問題作出了專門規定“現役革命軍人與家庭有通訊關系的其配偶提出離婚須得革命軍人的同意。”1980年頒布的現行婚姻法第26條的內容是國家長期以來保護軍人婚姻政策的具體體現貫徹了在離婚問題上對現役軍人給予的特殊保護也是人民法院處理現役軍人離婚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據。199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再度規定“國家采取措施保護現役軍人的榮譽人格尊嚴對現役軍人的婚姻實行特別保護。”同是我國新刑法也繼續保留了破壞軍婚罪的條文。那么我國法律是怎樣保護軍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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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在此充分體現了精神病人所享有合法的基本民事權益。對精神病人未盡扶養義務的精神病人因治療所支出的醫療費以及必要的合理的生活費精神病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行使給付請求權要求對方及時支付醫療費生活費。而對于精神病人要求的是將來需要治療費用的因是待實際發生的費用數額又不能確定人民法院可不予支持。在夫妻關系尚未解除期間精神病人因治療生活所產生的合法債務另一方有責任全部負擔。那么精神病人離婚時法律給予的保護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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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的效力體現在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具體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對方當事人可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和提起訴訟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并履行法律規定的特別程序。對勞動合同關系的第三方亦有拘束力,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壞已經存在的勞動合同,不得引誘或強制勞動合同的當事人違約,否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那么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具體體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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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間借款合同是一種民間借貸行為的法律約束文件,是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間達成的共識,用于明確借款的金額、利率、借款期限等重要內容,并規定雙方的權益和義務,民間借款合同是一種有償借貸關系,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內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和時間償還借款,從法律角度來看,民間借款合同與其他合同一樣受到法律的保護,合同中的內容是雙方達成共識的基礎,也是雙方權益的保障,綜上所述,民間借款合同并非無償的,而是一種有償借貸關系的法律約束文件,對于出借人來說,民間借款合同無疑是保障自己權益的重要保障,民間借款合同是否是無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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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如果你是離婚的無過錯方,一定要及時提出精神損害賠償,保護自己的權益。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可咨詢我,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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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業費嗎?答案來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業費?答案是:要交!因為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空置房業主也享受到了物業服務。 此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物業合同糾紛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繳納物業費的當事業主楊某敗訴被判交納拖欠的物業費! 業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起訴! 2015年5月,楊某在湖南省平江縣某小區購買了一套住宅并辦理了收房手續。同年,楊某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 此后,由于楊某一直未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致電和書面催交,但楊某以未真正入住為由拒不交納物業費。 2020年9月,物業公司將楊某起訴至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要求楊某支付物業費,并承擔近千元的違約金。 楊某辯稱,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處于閑置狀態,既未對房屋進行裝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 而物業公司堅稱,雖然楊某的房屋處于閑置狀態,但物業公司仍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設施的維護、小區的整體綠化和保潔提供了服務,故楊某理應交納物業費,并承擔違約金。 法院判決 業主應按合同支付物業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某作為業主,物業公司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楊某提供物業服務,因此,當事人之間系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楊某應按物業服務合同及相關規定向原告交納物業費。 楊某辯稱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實際居住,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的主張,不予采納。 依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現《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判決楊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物業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業費打折,與上位法不一致,應予以糾正) 審理法官怎么說? “交納物業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合同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溫馨提示 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它的價值在于在滿足公共性服務的同時,達到對整個居住環境品質的提升,最終體現對業主個體的服務價值。 物業費的構成包括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大部分是為全體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設備設施維護的費用,并非針對專門某個業主的服務。 雖然房屋空置,但小區衛生仍需天天清潔打掃,公共秩序必須時時巡查維護,所有設施設備如電梯、消防等費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