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破產后債權能不能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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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面臨的風險主要有:1、申請財產保全過限,給被申請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如債務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財產等行為,要及時向人民法院反映情況,積極采取措施制止,或者變更保全措施,防止標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難執行。財產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通過人民法院加強對債務人財產的調查核實,防范債務人弄虛作假,轉移財產而逃債,確保申請財產保全措施能夠達到保全效果,順利實現將來法院裁決的實體權利。那么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風險都包括了哪些及如何防范。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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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能否申請訴中財產保全采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具備如下條件:第一,需要對爭議的財產采取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該案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職權裁定財產保全,因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依職權采取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錯誤的,應當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人民法院依據申請人的申請,在采取訴訟中財產保全措施前,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那么債權人能否申請訴中財產保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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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應密切關注債務人的動向,判斷債務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轉移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的情況。如債務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財產等行為,要及時向人民法院反映情況,積極采取措施制止,或者變更保全措施,防止標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難執行。那么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存在的法律風險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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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人民法院解除財產保全措施后,仍要繼續加強對債務人財產的監控,防范債務人拖延時間,轉移財產逃債,一旦出現不利情況,應立即起訴,并申請采取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措施。如債務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財產等行為,要及時向人民法院反映情況,積極采取措施制止,或者變更保全措施,防止標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難執行。通過人民法院加強對債務人財產的調查核實,防范債務人弄虛作假,轉移財產而逃債,確保申請財產保全措施能夠達到保全效果,順利實現將來法院裁決的實體權利。那么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有哪些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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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過程中,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主要有超范圍申請財產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而引起訴訟;財產保全是避免債務人無財產執行的情況發生,但是申請采取的財產保全措施不當,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財產,致使判決后無法執行等。《民事訴訟法》第94條第1款規定,財產保全僅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第96條規定,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二)訴訟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間起訴,導致財產保全解除,甚至引發被申請人以申請人對其造成損失為由要求賠償的訴訟。那么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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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債務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財產等行為,要及時向人民法院反映情況,積極采取措施制止,或者變更保全措施,防止標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難執行。那么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會有哪些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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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那么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有什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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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進行保全的財物清點后,加貼封條,就地封存,或者異地封存。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移置到一定場所予以扣押,在一定期限內不允許被申請人動用和處分。凍結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關銀行、信用合作涉及其他金融機構,不準被申請人提取或者處分其存款的措施。那么債權人如何申請房產保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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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法律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九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參加參與分配程序,主張優先受償權。那么申請了財產保全的債權人有優先受償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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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人民法院解除財產保全措施后,仍要繼續加強對債務人財產的監控,防范債務人拖延時間,轉移財產逃債,一旦出現不利情況,應立即起訴,并申請采取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措施。如債務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財產等行為,要及時向人民法院反映情況,積極采取措施制止,或者變更保全措施,防止標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難執行。通過人民法院加強對債務人財產的調查核實,防范債務人弄虛作假,轉移財產而逃債,確保申請財產保全措施能夠達到保全效果,順利實現將來法院裁決的實體權利。那么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都存在什么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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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財產保全(一)超范圍申請財產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而引起訴訟。第96條規定,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在實踐中,債權人超范圍申請財產保全,主要有兩種情況:1、對債務人的財產,超范圍申請財產保全,損害了債務人的合法權益;2、對不屬于債務人的財產,錯誤申請財產保全,損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訴訟前的保全措施后,應當在15日內起訴,逾期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那么債權人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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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申請了財產保全之后,債權人覺得一旦債務人將來破產或是需要拍賣資產自己是有優先受償權。申請了財產保全的債權人希望能夠獲得優先受償權的時候,可以找華律網專業律師提供支持。那么申請了財產保全的債權人有優先受償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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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已申請保全的財產其他債權人能分嗎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不等于“誰申請歸誰”,申請人也不等于因此獲得了優先受償權。債權人之一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其他債權人只要持有金錢債權執行依據,就可以申請參與財產分配。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那么已申請保全的財產其他債權人能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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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過程中,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主要有超范圍申請財產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而引起訴訟;申請采取的財產保全措施不當,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財產,致使判決后無法執行等。《民事訴訟法》第94條第1款規定,財產保全僅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第96條規定,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二)訴訟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間起訴,導致財產保全解除,甚至引發被申請人以申請人對其造成損失為由要求賠償的訴訟。那么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風險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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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羅馬法中,債具有嚴格的人身性質,債權、債務不得轉讓。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交換關系的復雜,債權債務逐漸可以轉讓,允許第三人享受債權或者履行債務,所以債權人的嚴格的人身信任性質則遠遠超過了過去。那么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措施面臨的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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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怎樣申請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是保證訴訟文書能夠得以落實的一種制度。債權人提出保全債務人的財產,可以限制債務人以轉移、隱匿等方式縮減財產,導致危及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申請財產保全時,申請方還需要提供擔保,未提供擔保的申請會被法院駁回。當事人沒有提出的,法院認為有必要也可以直接裁定進行保全。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做好以下手續: 1.向法院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書; 2.提供需要保全的財產線索; 3.提供相應價值的擔保或者找保險公司出具保函。 開保函是目前使用最多的財產保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