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和前妻同居是違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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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法院經審理查明,小田與小陳2000年結婚,婚后生有一子。去年5月,小田發現丈夫有了外遇,并在外租房與第三者同居。離婚后的小田心情抑郁,一直無法正常生活。經朋友提醒,今年3月,小田對前夫小陳提起訴訟,要求小陳給付其損害賠償款1萬元。在法庭審理過程中,面對小田的起訴理由,小陳承認了其與他人同居的事實。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小陳屬有配偶卻與他人同居者,小田作為無過錯方在協議離婚時未明確表示放棄提起損害賠償的權利,且離婚尚未滿一年,因此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做出如上判決。那么前妻向前夫追討損害賠償的案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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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婚外情證據女方應該怎么搜集一、咨詢律師律師在這方面是很專業的,他會告訴你如何做能夠既不違法又能高效地收集到對自己有利的實質證據,具體內容可以到律師事務所去咨詢一下。其實有時候我們也可以自己搜集丈夫婚外情的證據,切實保護自己的權益。可以將他們的QQ聊天記錄存儲下來作為證據,但必須注意兩點:a、能夠通過qq確認對方身份b、能夠直接證明qq記錄來源于網絡,而不是你的電腦.2、短信。可以尋找其他見證者給自己證明,這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有效證據。所以,在遇到丈夫婚外情的情況下,應該勇敢理智地去面對,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那么丈夫婚外情證據女方應該怎么搜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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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抓到小三和丈夫出軌證據可以判刑嗎不能刑法上規定1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1項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據此提出離婚。2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3人民法院在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時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應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則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那么抓到小三和丈夫出軌證據可以判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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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認為住建委審查不嚴,使自己的婚前財產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馬先生將住建委告上法庭,并將自己的妻子追加為案件第三人,要求撤銷目前兩人共同擁有房產的房產證。馬先生今年48歲,正和妻子鬧離婚的他將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告上昌平法院。6月底,他和李女士登記結婚。婚后,李女士利用夫妻關系,在辦理房屋的網簽和登記手續時,偽造共有協議,將房屋登記為二人共有且各占50%份額。住建委審查了李女士提交的申請材料,最終頒發了房屋的所有權證。那么女子偽造協議將丈夫婚前房產變成夫妻共有違不違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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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件早在2000年底李女士夫婦所在區域開始拆遷依據當時的拆遷政策每戶只能分一套一居室但如果夫妻二人離婚則可以從一戶變為兩戶這樣便可以多分一套一居室。夫婦二人說辦就辦趕在拆遷協議簽訂之前二人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但因為是“假離婚”所以當時李女士就留了個心眼謊稱自己的那本結婚證丟失了就沒有將結婚證交回去。2003年年初經過商議夫婦二人決定先將房子寫在丈夫陸先生名下但是需要李女士的公積金進行貸款。因為李女士的丈夫是做生意的沒有公積金這下李女士留下的結婚證就派上用場了二人以夫妻名義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了公積金貸款并順利獲得批貸。那么夫妻假離婚后老公與小三結婚房子前妻還有份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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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面對如此強大的對手,現任妻子到底怎么解決呢?婚姻中出軌的見過很多,但是這樣出軌的你見過沒?#前妻小三#都說頭婚怕小三,二婚怕前妻,那你怕的是什么呢?婚姻本身并不可怕,怕的是你選擇的人是否真的能陪你走完婚姻這段路程。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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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買斷探視權是否違法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行使探視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此可知,探視權是法律授予無生活監護權父母一方的,對其子女進行經常性看望的一種具有身份特征的法定權利,除法定情形,法院判決終止探視權外,一方無權剝奪對方的探視權。雖然公民有權自由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但是這種處分行為也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不能違反法律規定。據此,你用金錢的方式“買斷”前妻的探視權,雖然是你和她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但是該協議在內容上違反《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因此是無效的。那么買斷探視權是否違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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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在離婚前,將夫妻二人共同購買的洗浴中心轉到其父名下,試圖轉移財產。法院經審理認為該轉讓無效,并判決丈夫給付前妻21萬元經濟補償。但在二人離婚前,張-石在未經王-萍同意的情況下,與自己的父親簽訂了轉讓協議,將洗浴中心的經營權、設備全部轉讓到其父的名下。張-石在離婚前擅自將洗浴中心轉讓是無效的,其行為侵犯了王-萍的合法權益,張-石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一審宣判后,張-石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那么丈夫離婚前擅自轉移財產被判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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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之間相互扶養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體則是復雜客體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權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健康。遺棄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扶養義務而且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體必須是在一個家庭內部共同生活的成員。那么丈夫把妻子趕出家門違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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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賭博屬于違法犯罪行為,賭債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即使不還錢,法律也不會予以保護,法院也不予受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說,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一方賭博所借的債務,由于該債務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于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因而應由舉債人個人自行承擔,配偶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那么丈夫賭博欠款簽下的個人債務的保證書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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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婚內出軌妻子可以起訴小三違法嗎當下年輕人為了滿足精神和物質的生活需要做小三破壞別人婚姻犯法嗎在我國民法典中沒有明確提出做小三破壞別人家庭犯法的規定。只有道德上的譴責。根據法律規定小三不擁有兩個結婚證是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小三破壞別人家庭小三負法律責任嗎如果沒有對破壞的家庭中一方進行人身傷害或其他觸犯法律的行為法律一般是不會追究的。小三得到的財產可以要回來嗎(一)小三得到的財產時夫妻關系存續間的共同財產即使離婚后也可要回來。因為一方對婚姻期間對共同財產時沒有單方面處分權的。(二)如果小三拿到的是分手費根據上文所訴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可以要回。那么丈夫婚內出軌妻子可以起訴小三違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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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贈送給情人的財產可以要回嗎可以要回。因情人是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取得財物,已嚴重侵害了財產共有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并非善意取得,雖已登記在其名下,仍屬違法所得,應予返還。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因此,如果有上述兩種行為,且又不想離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丈夫贈送給情人的財產可以要回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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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后精神抑郁,前夫能要回孩子的撫養權?根據《民法典》相關司法解釋,父母離婚后,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實際情況的變化,變更子女的撫養權。這種變更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就是有效的。第二種是一方到法院起訴要求變更。如果符合這三種情況中的一種,法院就會支持變更撫養權的請求。那么前妻患精神抑郁丈夫能否要回孩子撫養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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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為離婚是配偶雙方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的民事法律行為只能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或到法院訴訟離婚此外沒有其他途徑。三“沒和家人商量法院不能判離婚”。在離婚訴訟中有的男方當事人認為只要法院還沒判決離婚自己作為丈夫就有權把妻子接回家。所以離婚后父母仍然必須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而法律規定贈與一經成立贈與人不得要求返還因此離婚案件的見面禮一般都是不會返還的。離婚后男方侵犯其前妻的人身權利或財產權利當然會構成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犯罪。那么離婚訴訟中存在哪些認識誤區。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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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不合理,丈夫家暴妻子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對于妻子來說,遭遇家暴之后可以選擇報警,也可以直接選擇離婚,如果對方不同意的話,可以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1、不合理,丈夫家暴妻子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對于妻子來說,遭遇家暴之后可以選擇報警,也可以直接選擇離婚,如果對方不同意的話,可以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3、河南女子想要離婚卻要花錢買,這讓網友們感到非常生氣,河南省焦作市法院調解了一起家暴離婚糾紛案,這起案件中的當事人,蘭某和李某結婚二十多年,生育了一個女兒,但是在2017年,丈夫李某失業后性情大變,出現家暴行為,河南一妻子被家暴欲離婚,丈夫反而索要20萬,背后的真相是什么,河南妻子遭家暴要離婚,反被丈夫索要20萬元,妻子遭家暴欲離婚,丈夫反而索要20萬,是否合理合法。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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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男方發現前妻婚內出軌,離婚財產還能重新分配嗎?
前妻惡意轉移財產200萬元,還能要回來嗎?需要看一下對方是否屬于惡意轉移財產,還要看是否在法律保護的期限內,如果屬于惡意轉移財產,法律上是可以追回的。
只知道丈夫出軌,什么材料證據都沒有,怎么才能離婚?很簡單,只要向法院申請一份調查申請書,請認真看完視頻,如果有婚姻家事問題,歡迎私信我。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