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公結婚了 但是他瞞著我有個兒子 現在他說我們不離婚 每個月只給他兒子錢 我不相信他 他說可以簽協議 這種協議有法律效益嗎 對了他跟她兒子媽媽沒結婚 孩子他媽媽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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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離婚協議約定,兒子小甲由甲女撫養;涉案房屋自離婚生效之日起贈與兒子,供甲女和兒子居住使用,房屋所有權待兒子年滿18周歲后過戶至兒子名下,乙男無任何理由撤銷贈與。雙方離婚后,甲女及母親、兒子均居住在涉案房屋內,期間,甲女拆除了涉案房屋內的兩只空調及房門處監控。因雙方在協議中對甲女的居住權未約定限制條件及期限,且乙男并未在一年內行使法定的撤銷權,故其提出的撤銷甲女居住權于法有悖,不予支持。那么離婚協議房屋贈與兒子女方有居住權,男方提出不得帶他人入住能支持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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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父母離婚時撫養權判給了媽媽孩子也能繼承父親的遺產,除非父親在遺囑中指定了其他的繼承人,而且父親的遺囑是有效的,不然孩子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也是第一順序繼承,父母離婚判給媽媽還能繼承父親的財產嗎法律主觀:父母離婚了,只要房產是 父母的財產 ,孩子依然有繼承權,1、母親離婚后并不影響繼承權的認定,一般由配偶、子女和父母來進行繼承,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如果兒子歸父親女兒歸母親,離婚協議中如果沒有具體規定母親房產的歸屬,那么一般情況下,在母親去世后,母親的房產會按照法律繼承順序進行分配。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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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夫妻協議離婚將房產給兒子有法律效力嗎離婚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經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的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二協議離婚財產怎么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那么夫妻協議離婚將房產給兒子有法律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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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男方,女方,1、男女雙方自愿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解除夫妻關系(證號,)2、兒子XXX歸女方XXX撫養男方XXX承擔兒子XXX部分撫養費為1600元/月此費用從XXXX年X月份開始起付并于每個月X日前以打賬形式支付到女方XXX所指定的銀行賬戶上直至兒子XXX年滿18周歲學業結束并有固定工作和固定收入為止由XXX身體疾病等治療所產生的費用達到500元及以上的男女雙方各承擔一半除此之外的其他費用均由女方XXX負責。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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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咨詢:雙方是半路夫妻,婚后共同為男方的兒子買了一套房,女方借給男方4萬元,并共同償還欠款7萬元。現在雙方手寫一份分居協議,協議其中一條是:分居期間女方居住在該房內,直至男方還清欠款7萬5千元。協議其中一項無效不影響其余有效條款的成立,分居協議在離婚時只能作為證明雙方分居多久的證明而已。建議委托律師書寫規范的協議書。在法定分居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通過自愿協商或法庭判決的方式對財產分割、配偶贍養費、子女撫養費等問題作出安排。那么夫妻爭吵的情況下所寫分居協議的法律效力怎么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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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了兒子能跟媽媽嗎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子女撫養權歸屬可以由夫妻雙方共同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據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原因判決所以是可以跟媽媽生活的。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后的子女撫養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那么離婚了兒子能跟媽媽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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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原被告各自外出打工分居多年已無夫妻感情亦無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權債務為此原被告協議離婚由原告廖梅于今年6月24日提起訴訟而被告仍在外打工于是全權委托其父參加調解協議離婚。持第一種意見的理由是本案被告全權委托了其父參與訴訟且雙方又達成了離婚協議根據民訴法第62條及民訴法若干問題意見第93條規定“離婚案件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具書面意見”因此法院可以調解離婚。離婚案件涉及當事人的身份權財產權撫養教育子女權的處分其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只限于對財產權的處分涉及身份關系權利的處分是不能委托代理的。那么兒子授權其父與妻協議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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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父親代替兒子簽還款協議,他人代簽還款協議有何法律效力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分析。《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那么父親代替兒子簽還款協議,他人代簽還款協議有何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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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那么民法典中單親媽媽生父是否有撫養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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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張-林的父母于1996年離婚,父母離婚后他一直隨母親一起生活,其父親劉-明每月給張-林撫養費70元。隨著原告年齡的增長,其父親每月給付的100元撫養費,已不能滿足原告現在生活費用和學習費用的一半,原告再次起訴,要求其父親增加給付撫養費120元和承擔教育費二分之一。如張-林是自己的子女,則必須把名字改成劉-強,然后再付撫養費。順義區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張-林父母離婚后,張-林母親擅自變更張-林姓名不妥,但張-林仍是被告劉-明之子,被告劉-明應當對原告張-林盡。根據原告當地同等學校和基本生活情況,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那么離婚后媽媽更改兒子姓名父親可不可以拒付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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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原被告各自外出打工分居多年已無夫妻感情亦無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權債務為此原被告協議離婚由原告廖某于今年6月24日提起訴訟而被告仍在外打工于是全權委托其父參加調解協議離婚。持第一種意見的理由是本案被告全權委托了其父參與訴訟且雙方又達成了離婚協議根據民訴法第62條及民訴法若干問題意見第93條規定“離婚案件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具書面意見”因此法院可以調解離婚。離婚案件涉及當事人的身份權財產權撫養教育子女權的處分其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只限于對財產權的處分涉及身份關系權利的處分是不能委托代理的。那么兒子是否可以授權其父與妻協議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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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中約定的共同房產贈與兒子是否可以撤銷離婚協議是雙方離婚妥協的結果不能任意撤銷。無論是在民政部門雙方協議離婚還是在人民法院通過調解離婚都涉及到離婚協議的訂立。為了達成協議離婚的目的為了盡快解除婚姻關系夫妻任何一方在財產分割方面所做出的必要的妥協或讓步甚至是為了達成離婚的目的所做出的放棄財產的決定除非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任何一方在離婚后均不能以顯示公平要求撤銷離婚協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那么離婚協議中約定的共同房產贈與兒子是否可以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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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被告在離婚協議中關于涉案房產的約定具有雙重性質既構成離婚協議的條款又系對原告贈與財產的意思表示故不能簡單適用合同法關于贈與合同的規定。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的必備材料協議中的贈與條款同樣構成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內容若允許當事人離婚后再行使任意撤銷權不但有違誠信更損及國家機關的公信力另外探究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二款幾種特殊贈與合同不得任意撤銷的立法目的離婚協議中的贈與條款同樣不得任意撤銷。那么房產贈兒子的離婚協議能否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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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5月4日下午18時許,開福公安分局芙蓉北路派出所接到一女子報警,稱其2歲半的兒子在湘江世紀城附近被幾名男子開車帶走。隨后,派出所立即部署大量警力開展視頻偵查、調查走訪,全力追蹤車輛及孩子下落。經過連續幾個小時的追查,派出所終于與孩子生父王某取得聯系,證實該小孩系被王某及朋友接走。王某告訴民警,他只是想念兒子想帶他出去玩玩,才想到了這個“主意”。一般情況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撫養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見,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沒有直接的影響。那么未婚媽媽報警稱兒子被搶走結果是生父接走,未婚子撫養權怎么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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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18年,李先生與劉女士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協議中約定了上述房屋贈與兒子李小寶,至此,李先生與劉女士因此房屋產權的分割問題再次產生糾紛,李先生認為劉女士在婚內有出軌行為,應少分財產,李先生打算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于是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離婚后房屋貸款亦是由我方當事人李先生通過轉賬給兒子李小寶,再由李小寶轉給劉女士,我方對房屋貢獻值較大,理應多分財產,李先生與劉女士就是其中一個典型的例子,他們在離婚3年后就出現了房產糾紛,曾經選擇平和體面的協議離婚方式,本以為日后定會各奔前程、后會無期,沒想到如今再次掀起離婚后財產糾紛的波瀾。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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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沒有“假離婚”一說,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兒戲,簽署離婚協議一定要謹慎,否則后果很難改變!幫助當事人獲得北京房產3套、黑龍江房產1套、京牌車、孩子撫養權、現金及存款等!咨詢專業律師,才能有滿意的結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一方不按離婚協議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何能讓自己的權益最大話,可以聯系我,幫你規劃。
“世上只有媽媽好,沒媽的孩子像棵草”,這首耳熟能詳的兒時童謠,照進了現實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殘酷一面。 本應該擁有快樂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親離世后,被父親與繼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膽小自閉、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撫養,可以要到監護權嗎? 1歲父母離婚 與母親相依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個小城鎮,李先生與王女士按農村習俗轟轟烈烈地辦理了結婚典禮,開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 一年后,王女士順利生下兒子小昊,給這個小家庭帶來一份無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長,小兩口年輕氣盛,常因雞毛蒜皮的小事激烈爭吵,后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甚至因離婚糾紛鬧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離婚糾紛民事調解書,雙方達成協議,剛滿一周歲的小昊由母親王女士撫養。此后母子倆相依為命,日子雖清貧,但也幸福。 6歲母親去世 受后媽虐待 可是命運的殘酷再次降臨到這對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僅6歲的小昊徹底失去了母愛。 在這個還不懂生離死別的年紀,“媽媽、媽媽”的哭喊聲撕心裂肺,母親的離世對于這個單親家庭的孩子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打擊! 此后,小昊被父親接回家中,但此時的父親已再婚,小昊就變成了繼母的眼中釘、肉中刺。繼母經常恐嚇、辱罵小昊,甚至不分青紅皂白對他進行毆打,每天只讓他吃剩菜剩飯,小小年紀的他飽受身心摧殘。 而小昊父親竟然沒有一絲父愛,他的冷血無情也是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父親在小昊被繼母虐待時不聞不問,不照顧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學費、醫療費。 在長期的這種惡劣生活環境中,小昊因營養不良導致身體發育遲滯,遠不及其他同齡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發膽小自閉,講話都不敢高聲言語,已被醫院診斷為中度抑郁,嚴重影響了小昊的健康成長。 姥姥想要監護權 父親拒絕 得知此情況的姥姥對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時小昊繼母揚言威脅,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來了,否則會遺棄甚至殺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沒有一個小朋友本該有的天真可愛,眼睛里透露出對外界的恐懼與無助,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衣物只有破爛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無。 頓時,姥姥淚流滿面,十分心疼這個苦命的外孫,不知道在這四五年時間里,小昊是受盡多少的苦楚、過著怎樣的悲慘生活…… 姥姥決定要回小昊的撫養權,讓他從自閉和抑郁的陰霾中走出來,重新找回快樂的童年,但是父親卻拒絕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為了讓小昊能夠順利入學、健康成長,姥姥決定用法律手段捍衛外孫的合法權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尋求幫助。 天用律師正義出手 成功要到監護權 聽到案件詳細情況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牽連著所有律師們的心,天用律師辦理的不僅是一個案件,更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與未來人生! 天用律所專案組更是心急如焚,面對父親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專案組立即啟動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師多次與承辦法官溝通,但是法官表示,“這個案件很可能不會開庭審理,父親有監護權是合理的”。 天用律師與法官據理力爭:“雙方沒有結婚證,母親去世,姥姥當然可以要監護權,而且一個六七歲的孩子長期遭受父親與繼母虐待,已屬侵權,本次開庭審理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和未來發展!” 利他之心與正義的力量是強大的,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案件如期開庭審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證據,在庭審中歷數小昊父親與繼母的虐待行為。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小昊父親的監護人資格,指定姥姥為小昊監護人。 案件勝訴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溫暖懷抱,天用律師的堅持不懈也收獲了勝利與喜悅。 小昊姥姥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達感謝,希望小昊能夠順利上學、健康成長,擁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私下簽的和解協議可以強制執行嗎?#債權債務律師
兒子欠錢不還可以要求父母償還嗎: 自古以來無論是“父債子償”還是“子償父債”都被道德約束為一種天經地義的行為,也深受社會廣泛認可。但隨著現代社會法制的不斷完善,是否要“子償父債”,還要根據債務糾紛的具體情況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錢是子女與債券人之間的行為,無法對父母產生約束。 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約束力僅限于合同雙方,是誰的債務就該誰還,父母并無義務償還。 ●子女離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時給父母留下一筆遺產被父母繼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繼承財產價值范圍之內,對“兒子”的債務具有相應償還責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債,在沒有擔保人的情況下,債權人只能要求其個人償還,父母不具有連帶責任。 但現實中,一些債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對于子女的疼愛,對方欠錢不還就去找對方父母要錢,甚至使用極端手段,其實這種做法往往無法獲得法律支持,有些極端的討債還會給家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