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適房繼承人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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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第一第二繼承人都沒有的情況下姑姑能繼承侄子的房產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沒有遺囑的法定繼承人里沒有姑姑:《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那么在第一第二繼承人都沒有的條件下姑姑能繼承侄子的房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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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由于某種原因,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并未盡到全部義務,而這類人對被繼承人卻提供了較多物質上的照顧。不能理解為必須是盡了主要扶養義務,也不能簡單地用經濟價值的尺度來衡量,無論是提供了較多經濟幫助,還是提供了較多生活上的照顧,都可以認定為盡了較多扶養義務,可分得適當遺產。那么繼承人以外的人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是不是可以分得遺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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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死了欠的錢就不用還了嗎?“父債子償、人死債消”在一定法律范疇內是可行的,但需要一定條件。若繼承人繼承了遺產,則繼承人向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的范圍應以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出繼承遺產實際價值的債務,繼承人不承擔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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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0條規定:“遺產處理前或者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后,繼承人放棄繼承反悔的,不予承認。”喪失繼承權一般是由于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等情況下。那么繼承人在什么條件下不能繼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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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就帶來了一個問題,如果代位繼承人無法滿足遺囑法規定的資格條件,那么他是否能夠合法地繼承原繼承人的遺產,如果原繼承人確實繼承了遺產,那么代位繼承人將沒有機會繼承,對于這樣的情況,代位繼承就無法準確地確定誰應該代替繼承人去繼承遺產,代位繼承為什么只用于被繼承人的子女代位繼承只適用于被繼承人的子女,原因如下:1、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在遺囑繼承中,繼承人的順序和資格條件常常存在差異,代位繼承的不確定性也帶來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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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愿意盡扶養義務,但被繼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明確表示不要求其扶養的,分配遺產時,一般不應因此而影響其繼承份額。在遺囑繼承中,根據遺囑的不同形式,其效力也就不同。在這種情況下,它分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只有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或不存在時,才可參加繼承,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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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比如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給予照顧,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2、對于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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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有代位繼承權的人僅限于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并且不受輩份的限制,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有代位繼承的權利,而被繼承人的旁系血親和長輩直系血親都沒有代位繼承的權利,4、繼承人因違反法律規定而喪失繼承權的,他的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代位繼承還有別于轉繼承:轉繼承就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之前死亡的,其所應繼承的遺產轉由他的合法繼承人繼承的制度,3、代位繼承人不管是一個人還是幾個人,他們一般只能繼承他們的父親或是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1、代位繼承必須是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須先于父母死亡,只有完全具備以上四個條件,代位繼承才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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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與被繼承人沒有這些關系的人,即使接受了被繼承人的遺贈,也只是受遺贈人,而不能被稱為繼承人。但考慮到這些未來的人出生以后的生活,我國《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但如果是有《繼承法》第7條規定的行為以外的違法犯罪行為,即使被判處刑罰,也不喪失繼承權,仍然可作為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那么繼承人滿足何種條件才能參與繼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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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在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之間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分割遺產,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前提下,對被繼承人的遺產也可以進行不均等分配,這是繼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繼承權的結果,法律對此不加以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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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例如,負有扶養、撫養、贍養義務的繼承人,提出放棄繼承權以免除其法定義務為條件,或者放棄繼承權后無法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在訴訟中,繼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棄繼承。繼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要制作筆錄,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簽名。另外,放棄不動產的繼承權,需要進行公證。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依據《民法典繼承編司法解釋》的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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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法定繼承的對稱。是指被繼承人生前通過立遺囑的形式確定其個人財產在其死亡后的繼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那么口頭遺囑怎樣才能生效,口頭遺囑的有效條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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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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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被繼承人以遺囑的形式將遺產指定由該繼承人繼承的,可確認該遺囑無效。否則當事人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將承擔敗訴的后果。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應提供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及住址等情況。那么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條件,繼承訴訟涉及的證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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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二順序繼承人什么情況可以繼承1、有遺囑的遵循遺囑,遺囑指定第二順序繼承人為遺產繼承人的;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那么第二順序繼承人什么條件下可繼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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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與被繼承人屬于再婚夫妻,繼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兒作為本案繼承人參與分割遺產。經查,其女兒在被告再婚時已成年,并未與被繼承人形成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法院予以駁回被告該項請求。判斷繼父母子女之間是否享有繼承權,以是否形成撫養關系為標準。
法院判決確定債務人承擔還款責任,執行過程中債務人去世,如何讓債務人的繼承人還款? 是申請變更執行人?還是再訴一個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
繼承人若與被繼承人共同居住且盡到主要贍養義務的,法院可以酌定多分遺產。打官司打的是證據,在孝敬老人時,別忘了留下相應證據備用,在產生繼承糾紛時方能占據主動權。
公司拖欠包工頭工程款提起訴訟的條件: 1、準確選擇被告。 在提起訴訟之時只要選擇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的任何當事人,包括一人或幾人作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選擇的首要標準或前提條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證據資料必須充分。 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3、準確合理的訴訟請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是可以作為一項獨立的訴訟請求提出的,所以為保障訴訟后利益的最大化,當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訴訟請求時,盡量同時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這一請求。 4、訴訟請求的范圍。 在訴訟案件中,只要當事人能夠舉證,法院是支持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的。
??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不履行相應義務的,還能繼承遺產嗎? 實踐中,為使自己生前有人供養或者將來有人替自己完成遺愿,部分遺囑人會在遺囑、遺贈扶養協議中要求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履行一定的義務,以此作為他們取得遺產的條件。《民法典》第1144條規定,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因此,對于遺囑、遺贈中附加的義務,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無條件地履行。 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接受遺囑的全部內容,不能只享受權利不去履行義務。但是,在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可以不履行遺囑附加的義務,如遺囑中所附加的義務不合法、違背社會公德,或者附加的義務根本無法履行或不能履行等。另外,如果履行義務所需要的費用超過遺產的價值,那么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便可以不履行。如果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所附的義務是合法的,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有條件履行而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經受益人或其他繼承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義務那部分遺產的權利,由提出請求的繼承人或受益人按遺囑人的意愿履行義務,接受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