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的債務能執行妻子的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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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本想就此了斷夫妻關系,誰知妻子竟提出一個要求:要在離婚協議上注明,離婚后所有的債務由我獨自承擔。但是,如果雙方簽訂了協議,且協議處于有效期,那么章先生也理應履行義務。也就是說,當債權人找到李女士時,她應該如實還賬,但在這之后,她可以憑這份協議再找章先生,要求補償債款。這份協議對債權人不具有意義,只是夫妻之間的約定,在他們之間,協議是有效的。這份協議是從離婚后才開始執行的,那么目前章先生也可以與妻子進行協商,合理分割債務,畢竟這是雙方共同的債務,那么雙方都應該承擔責任。那么離婚協議中約定所有的債務由我承擔合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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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執行人死亡的如果其繼承人繼承了被執行人的財產就必須償還其債務如果繼承人明示放棄繼承被執行人遺產就沒有義務償還債務。被執行人的債務如果是用于家庭開支那么其妻子有義務償還。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那么債務人死亡債務是否由其妻子償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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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的個人債務可以讓妻子還嗎?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間的經濟問題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很多夫妻可能在相處的過程中,會形成一些優化的經濟組合,協商好誰掌管家庭財產,哪些花費需要經過夫妻雙方商議等等。但是,在一些意外或者巨額支出發生的時候,我們就不得不考慮這些經濟組合是否還能起作用。比如當丈夫有大筆個人債務需要償還時,他是否可以讓妻子替他還?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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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法律上的規定是對被執行人無視國家法律、遲延履行債務應當承擔的法定懲戒性責任。法院對一般的債務利息會予以支持。提存期間,提存財產產生的孳息歸債權人一方。正確執行債務利息要確定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利率,債務人擁有多個債權人時,應當優先清償,具有擔保責任的債權,債務人對于同一人存在多筆債務時,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如果存在多個債務同時到期的情況,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的債務。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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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賀*秀以其對丈夫的私生子沒有撫養義務為由,要求退還扣劃款項。李*偉不履行對非婚生子的撫養義務,法院在執行案件過程中,扣劃夫妻共同財產實現判決內容,是合法的。另一種意見認為,賀*秀在與李*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其工資依法雖為夫妻共有,但依照婚姻法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共同財產僅用于清償夫妻共同債務。原則上約定優于法定,在夫妻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情況下,依法律規定確定夫妻財產的歸屬。因此,本案被執行人李*偉不履行判決撫養義務,所形成之債務應當認定為其與賀*秀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妻子有義務負責丈夫的私生子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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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欠款人妻子的財產可以償還債務嗎?執行債務人妻子財產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那么欠款人妻子的財產可以償還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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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中國,婚姻財產制度不僅涉及到夫妻財產分割的問題,還涉及到婚前債務和婚后共同財產是否會被執行的問題,在夫妻共同擁有財產的情況下,婚前債務和婚后共同財產是否會被執行取決于具體情況,然而,如果婚前債務和婚后財產都是合法的,法院將判決對婚后共同財產進行執行,因此,在具體情況中,如果婚前債務屬于個人負債,法院不會判決對婚后共同財產進行執行,也就是說,如果夫妻的婚前債務是個人負債,而婚后共同財產是合法獲得的,法院將不會對婚后共同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然而,在婚姻關系中,夫妻個人的財產、婚前債務以及婚后債務等也要進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和承擔。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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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拖欠前妻的撫養費會執行現任妻子的財產嗎拖欠前妻的撫養費不會執行現任妻子的財產,需要執行的一方的私人財產,對于現任妻子的財產是予以保護的,但是,故意轉移藏匿財產的行為除外。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并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那么拖欠前妻的撫養費會執行現任妻子的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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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妻子提出離婚后,如果丈夫所欠的債務是在夫妻雙方婚姻關系期間的產生的,那么法律上一般會認為這個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離婚后,兩個人都要共同承擔償還的,此時,如果該筆債務確屬丈夫隱瞞妻子所借的沒有用于家庭生活的,一般不會讓妻子承擔還款責任,丈夫欠債妻子如何自保怎樣能撇清婚內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范疇,妻子就要與丈夫共同承擔,若是屬于個人債務,妻子可以不用承擔該債務,丈夫欠債妻子如何自保1、舉證證明該筆債務自己不知情,自己沒有在相關債權文書上簽字且事后也沒有對該筆債務追認。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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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按份共有的房屋,法院可以依法拍賣變賣。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如果雙方認可,也可以作價抵償債務,由于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法院在拍賣變賣被執行人與其他人按份共有的房屋時,可以在整體拍賣涉案房產后,扣除拍賣款中屬于其他人的份額,將其剩余的款項作為執行款處理。如果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均同意,也可以將被執行人名下的份額作為抵償相應的債務。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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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欠債妻子離婚也要承擔債務嗎?如果一方能舉證,債務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時,則由其個人承擔。男方欠情離始后女方不一定要承擔他的情務,如 屬于夫共同饋務的,則是需要承擔的,如屬于男 方個人債務,則不需要承擔。即使是婚內債務 ,也可以認定為是夫妻之間的 個人債務 ,另一方不需要償還。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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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償還能力,具體解決方式如下:被執行人無力償還債務,雙方可以協商延期還款,債權人可以給予一定的緩沖還款的時間,延長債務的履行期限,簽訂分期還款協議,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償還能力,具體解決方式如下:被執行人無力償還債務,雙方可以協商延期還款,債權人可以給予一定的緩沖還款的時間,延長債務的履行期限,簽訂分期還款協議,法律分析:民事賠償中,經法院強制執行但還是無力償還債務的,可由法院中止執行,待被執行人有執行能力后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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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債務會執行婚前財產嗎不會,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的財產償還。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可以大致分為如下幾類: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從事正當的文化、教育、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協商確定共同負擔的債務,即使該債務帶來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應納入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夫妻債務會執行婚前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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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于很多債務案件都有比較明確的文字依據,因而,債務案件的債權人很容易勝訴。在債權債務案件中,只有當人民法院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得到依法執行兌現的時候,債權人的債權才算依法得到了實現。然而,在人民法院依法執行案件過程中,不少案件的執行,都會出現,被依法申請強制執行物不再債務人的名下,而在其已經離了婚的妻子的名下。在這種情況下,往往出現兩種具體的情況。在人民法院依法執行債權債務案件過程中,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依法是可以執行給債權方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通過法定程序進行明確以后,人民法院也是可以依法強制執行的。那么債務案勝訴后可以執行配偶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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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中有一套住房,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具體情況如下:1、債務人住房面積較大的,可以強制執行,并給予被執行人小面積住房居住,也可以給予五至八年的房屋租金讓其自行尋找住所。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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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確定債務人承擔還款責任,執行過程中債務人去世,如何讓債務人的繼承人還款? 是申請變更執行人?還是再訴一個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楹蠖速彽梅课?,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橐鲫P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一起房產過戶執行的案件,僅用兩周的時間為客戶全程辦理完畢,省去了資格審查,順利過戶,專業的人要辦專業的事,為客戶贏得最大利益。如過你也有同樣的問題,可以咨詢我,問你答疑解惑,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判決包括調解書、支付令。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F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私下簽的和解協議可以強制執行嗎?#債權債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