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是法定擔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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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故從抵押權的性質和目的的角度來看,抵押權是擔保物權。當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財產、抵押期限、抵押擔保范圍以及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進行約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債權合同中的抵押條款中予以明確。對抵押財產的變價處分權是指當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以合法方式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或者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抵充債務。那么抵押擔保的性質及如何實現法定抵押。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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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抵押權人未將扣押抵押物的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抵押權的效力不及于該孳息。第五十三條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擔保公司把抵押物變賣,合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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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抵押合同是抵押權人與抵押人簽訂的擔保性質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財物向抵押權人設定抵押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依法以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申辦抵押合同時,公證處對審查抵押人主體資格和抵押物上要求較嚴。如當事人排除擔保法第五十二條的適用,另行約定抵押擔保期限,或者登記機關違反上述法律規定,擅自設 定抵押擔保續展期限,都違背了物權法定主義原則,應認定無效。綜上,《擔保法》第五十二條關于“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的規定對抵押權效力存續期限作了明確規定。那么抵押合同能不能約定擔保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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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沒有反擔保抵押登記,擔保公司就無法對抵押物主張權利,擔保公司資金也就無法保證,其最終結果。反擔保最終目的是確保第三人追償權的實現。反擔保合同的主合同是擔保合同,而擔保合同又以借款合同為主合同。擔保公司只能在主合同生效后,擔保公司才能協商《借款合同》中的債務人與自己簽訂《反擔保抵押合同》提供反擔保。所以按法定形式,反擔保也應簽訂書面合同,并依法辦理登記。那么反擔保抵押登記要備案嗎?為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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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質權的成立與保持則與抵押權不同。質權的成立,除簽訂質押合同外,須出質人依質押合同的約定將質物交債權人占有。也就是說,經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押權,不論二者產生的時間先后,抵押權人均優先于質押權人受償。綜上所述,關于比較質押擔保與抵押擔保的區別,我們要注意,抵押包括動產抵押、不動產抵押和權利抵押。那么比較質押擔保與抵押擔保的區別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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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當事人排除擔保法第五十二條的適用,另行約定抵押擔保期限,或者登記機關違反上述法律規定,擅自設定抵押擔保續展期限,都違背了物權法定主義原則,應認定無效。第二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抵押權人只要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即使超出約定的擔保期間申請擔保物權的要求仍應該得到法院的支持。對于抵押擔保合同的期限問題,我國法律規定是在主債務滿后的6個月內,而當事人雙方是不能約定期限的。那么可以約定抵押擔保期限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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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產抵押反擔保不動產登記需要注意抵押的時間,房地產抵押權登記屬于房屋他項權利登記,房屋他項權利登記則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一個種類。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規定:以共有的房地產抵押的,抵押人應當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因而,建設部做出這一規定是必要的。只是在簽訂買房合同和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代理。但是,由于各種原因,有許多購房者在子女尚未成年時就要將房屋出賣或是進行抵押,無論是將房屋出賣還是抵押,都是對房屋所有權的處分,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購買房屋,但無權隨意處理被監護人的房屋。登記機構并不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對此舉證。那么房產抵押反擔保不動產登記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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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動產質押和動產質押的核心區別在于是否占有擔保財產。動產質押的質權人占有質押財產,并負有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此在合約沒有另行約定的情況下,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動產抵押,只有在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才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在此之前,抵押權人無權收取抵押財產的孳息。那么抵押擔保與動產質押的區別主要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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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合同眾所周知,是為了保障債權人的基本權益,反擔保合同則是保障擔保人的權益。下面由小編來為大家詳細介紹反擔保抵押合同中擔保人應承擔的責任范圍。所以,反擔保的責任是反擔保人在保證人為被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后向被保證人追償時,依法承擔反擔保合同或條款中確定的彌補保證人損失的責任。反擔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擔保人可以向反擔保人行使追償權,反擔保人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追償的范圍為:①擔保人在約定或法定范圍內,代債務人向債權人為債務清償所實際支出的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費用。那么反擔保抵押合同中擔保人承擔什么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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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擔保公司抵押車處理都有哪些規定?抵押權人未將扣押抵押物的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抵押權的效力不及于該孳息。第四十八條 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第五十一條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那么擔保公司抵押車處理都有哪些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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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此時,雙方就要簽訂一份抵押擔保公司資產合同協議書。抵押擔保公司資產合同協議書甲方(擔保人):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乙方(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根據乙方的委托要求,甲方同意為乙方向XX股份有限公司貸款提供財產抵(質)押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那么抵押擔保公司資產合同該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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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設立抵押權的本身是為了保障主債權的安全,經過登記法定程序,有利于對抵押權的保護。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某項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法律文書生效后,抵押權人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或變賣該抵押財產以實現債權。那么房子抵押擔保公司后又出售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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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也就是說,經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押權,不論二者產生的時間先后,抵押權人均優先于質押權人受償。那么抵押擔保與質押擔保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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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抵押權人未將扣押抵押物的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孽息的義務人的,抵押權的效力不及于該孽息。第四十八條 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祖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第五十一條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經營管理的財產不足以承擔保證責任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按照擔保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處理。那么擔保法關于抵押的解釋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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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般以反擔保合同約定的期限為準。又稱償還約定書或反保證書。因反擔保依附于擔保而存在。因此,只有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方能成立;2、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3、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4、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應當辦理登記或轉交占有手續。那么反擔保抵押期限有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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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沒有法定情形未判決離婚,但是法院認可了原告舉證的對方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的事實,并進行了否定評價!很多人都認為這樣的第一次訴訟不需要委托專業律師,其實不然。第一次訴訟即使不判離,但訴訟中的每一個細節都是第二次的鋪墊,可謂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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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有了遺囑后,我想什么時候辦理繼承都可以嗎?答:不一定。如果遺囑受益人為非法定繼承人的,則該遺囑屬于遺贈,受遺贈人應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意思表示,逾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遺贈。
車禍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1、賠償責任:車禍擔保人的主要責任是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對受害人進行賠償。車禍擔保人應當根據保險合同的條款和條件,承擔賠償責任,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金額進行賠償。 2、追償責任:車禍擔保人在賠償受害人后,有權向肇事方追償。如果肇事方拒不履行賠償責任,車禍擔保人可以代替受害人向肇事方追償,并在追償成功后將追回的金額歸還給保險公司。 3、協助調查責任:車禍擔保人有責任協助調查事故的真實情況。他們可以派出專業人員進行事故調查,收集證據和相關材料,以確保賠償的公正性和準確性。
司法部發布律師工作指導案例 為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做好新時代律師工作,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法律服務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發布3篇律師代理成功的訴訟案例。 此次發布的3篇案例均為民事訴訟案例。案例一“律師代理某建設集團訴某置業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案”,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涉及工程招投標、招投標過程中備案合同和非備案合同的效力之爭以及結算合同效力問題,在一審判決敗訴的情況下,代理律師圍繞結算協議的獨立性進行論證,最終贏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師代理某商業經營公司參與汪某偉訴某蔬菜集團、某蔬菜批發市場、某商業經營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再審案”,為債權轉讓糾紛案,涉及不良資產處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與公司法人的認定,律師從事實認定和二者法律適用的不同作為切入點,釋法說理,最大限度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案例三“律師代理某銀行分行參與某融資擔保公司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二審、再審案”,為執行異議之訴糾紛案,涉及在執行標的上同時存在質權與抵押權如何確定清償順序的問題,律師適用民法典以及《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相關規定進行分析論證,邏輯清晰、結構嚴謹,對相關案件的處理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國法律服務網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務)案例庫”中搜索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