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未轉讓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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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機動車發生事故后,轉讓人與受讓人的法律責任是什么這里主要是轉讓人的法律責任轉讓后未過戶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作為第三人往往會將行駛證車主一并列為被告轉讓方在引用侵權法第五十條進行抗辯時也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車輛轉讓合同就是非常關鍵的證據因此在簽訂合同和保管合同方面應加以重視。因此轉讓人在簽訂車輛轉讓合同時對受讓人的主體審查是非常重要的但最重要的還要依照法律規定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如果變更登記是受讓方的責任也應及時督促受讓方辦理變更登記。那么機動車發生事故后,轉讓人與受讓人的法律責任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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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條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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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哪些可行的機動車牌照轉讓辦法,轉讓條件是怎樣的“原車牌只可以轉移到車主的新車信息上不可以過戶給其他人。也就是說即使車牌號過戶到其他車輛上半年內車牌號仍歸原車主所有半年后該車牌將進入號牌資源庫。”通過這個可以完美的辦理成功將號碼牌轉讓并且將汽車也出售。其實對于機動車的號牌轉讓的問題正常情況下機動車的號牌是不可以進行買賣的而且轉讓也是比較難行的通的除非相應的機動車號牌滿足了相應的條件才行當然如果說相應的號牌是在夫妻之間進行轉換的話那么最有效的機動車牌照轉讓辦法便是直接去相關機構進行過戶就可以了。那么有哪些可行的機動車牌照轉讓辦法,轉讓條件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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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機動車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及認定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李某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車的所有權。那么機動車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及認定方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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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機動車保有人就是車輛的所有權人即對車輛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能的人。機動車已轉讓他人但未辦理過戶手續根據規定汽車買賣必須辦理過戶手續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視為買賣尚未成立。掛戶車主是否是車輛所有人爭議最大。因此如把這種車隊做為車輛所有人而列為被告顯然是不妥的而應以實際所有者的個人為所有人。如是車隊與個人合資購買的汽車掛在車隊名下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則應把車隊和個人作為車輛的共同所有人。那么機動車所有人為交通事故如何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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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確定案由時應當注意本案由是針對侵權責任法第6章而設定基于第6章中的每一條法律規定提起的訴訟均確定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第六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第四十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第五十條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那么朋友喝酒后發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應承擔的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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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轉讓報廢車輛后發生事故誰該承擔責任轉讓報車發生事故,原車主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并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報廢的校車、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后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那么轉讓報廢車輛后發生事故誰該承擔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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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機動車駕駛人未逃逸但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的需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由承擔交通事故責任的機動車駕駛人承擔。那么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傷的責任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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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條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駕駛人應當報警等候處理不得駛離。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并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交警在記錄事故情況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警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那么機動車未過戶侵權誰擔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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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機動車質押合同的潛在風險:在機動車質押關系中,對質押權人而言有可能存在的風險是出質人將車輛再次抵押或者轉讓給第三方,或者因出質人背負其他債務,而導致該車輛被查封。那么避免機動車質押合同糾紛我們應該怎樣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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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賣債權轉讓車犯法嗎賣債權轉讓車犯法,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定,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相關法律知識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六條轉讓人轉移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所有權,受讓人已經支付對價并取得占有,雖未經登記,但轉讓人的債權人主張其為物權法第二十四條所稱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那么賣債權轉讓車犯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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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了明確舊機動車時買賣雙方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義務,經雙方自愿同意簽定以下協議:售車方(甲方):購車方(乙方):一、甲方將車主的轎車,牌號,發動機號,車架號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成交總額為(人幣),小寫。該車自交車之日起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及違法活動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那么機動車輛的轉讓協議書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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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機動車轉讓尚未過戶的交通事故賠償主體怎么確認在你轉讓的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事件中你有沒有責任需要從因果關系的角度作一番推敲這包括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交通事故是不是車本身機械故障造成的這需要專門鑒定結論來支持如果是你就得擔負一定的責任二是機動車轉讓是否得到法律確認。按照規定機動車所有權的轉移實行登記制度雖然機動車發生事故時還沒有辦理過戶登記但已經簽訂轉讓協議所有權轉移的程序已經啟動事故責任應該由受讓方擔負。民法典第1210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那么機動車轉讓尚未過戶的交通事故賠償主體怎么確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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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機動車保有人就是車輛的所有權人即對車輛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能的人。機動車已轉讓他人但未辦理過戶手續根據規定汽車買賣必須辦理過戶手續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視為買賣尚未成立。掛戶車主是否是車輛所有人爭議最大。因此如把這種車隊做為車輛所有人而列為被告顯然是不妥的而應以實際所有者的個人為所有人。如是車隊與個人合資購買的汽車掛在車隊名下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則應把車隊和個人作為車輛的共同所有人。那么機動車所有人是否為交通事故賠償主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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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轉讓車能年審嗎車輛能不能年審與債權是否轉讓是沒有關系的,只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車輛就可以申請年審。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那么債權轉讓車能年審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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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客戶與被告簽訂電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權轉讓協議,多方談判成功簽署和解協議后被告拒絕履行和解協議,后期通過支付令方式處理,客戶春節前成功收回投資款?????? 這類型糾紛實踐中騙局特別多,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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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