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能同時進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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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采取的行政強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第六、領取電子監控交通違例行政處罰通知書后15日內繳款免收滯納金。那么違停能行政復議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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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某公司向仲裁委遞交了中止審理申請書,稱耿某在非工作時間內受傷,不是單位安排耿某工作,不應認定工傷,并已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仲裁委中止該案件的審理。當事人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后,出現《行政訴訟法》第44條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停止執行的情形,則該具體行政行為處于效力待定狀態,因此,當事人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中止案件審理請求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應當中止審理案件,并辦理中止審理手續。”本案中,某公司提出中止審理的理由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44條規定和《關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勞動爭議案件是否中止審理問題的復函》規定的法定中止情形,因此,仲裁委不應當中止該案的審理。那么公司耍賴申請行政訴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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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違章申請行政復議期間按照規定不用收滯納金。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所以車主在收到交通罰單對處罰有異議并提起復議的時候,一定要先繳納違法罰款,否則會被收取滯納金,而復議成功后罰款會被退回。(二)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予答復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那么違章行政復議期間要交滯納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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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按現行的法律規定,公司對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60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注:行政訴訟法修改之前為90日內)提起行政訴訟,《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三條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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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行政訴訟案由規定1、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的案由分為:作為類案件、不作為類案件、行政賠償類案件,行政訴訟案由1、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的案由分為:作為類案件、不作為類案件、行政賠償類案件,最高法關于行政訴訟案由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的案由分為:作為類案件、不作為類案件、行政賠償類案件,2、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的案由分為:作為類案件、不作為類案件、行政賠償類案件,2、行政訴訟案件的案由規定有哪些行政案件的案由分為:作為類案件、不作為類案件、行政賠償類案件行政案件案由的構成要素和確定方法行政案件的案由分為:作為類案件、不作為類案件、行政賠償類案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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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不是行政行為,不能申請行政復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行政訴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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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那么行政訴訟期間強拆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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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采取的行政強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那么車輛違章行政復議有時間限制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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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安全事故罪申請行政復議是不合理的。行政復議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行使救濟權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目的是糾正行政主體作出的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以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行政復議的司法性是指有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借用法院審理案件的某些方式審查行政復議,即行政復議機關作為第三人對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爭議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行政救濟包括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行政復議、行政監督。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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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認定書能申請行政復議嗎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或者接群眾投訴經審查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決定,由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說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那么車禍責任認定書可以行政復議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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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工傷認定行政訴訟是否應復議前置工傷認定行政訴訟是否應復議前置工傷保險條例第55條規定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第一種觀點認為工傷認定案件應當先復議。該電話答復已經明確對工傷認定案件不服提起訴訟必須復議前置。所以本地勞動部門在工傷認定決定書后的權利告知其表述是錯誤的應予以糾正。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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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對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60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提起工傷行政訴訟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書。需要指出的是,在向法院提交起訴書的同時要按被告的人數提交起訴狀副本。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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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步驟: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各省轄市交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通局或者省地方海事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省交通廳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法律規定第五十五條 撤銷權的消滅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不得再申請行第三百三十四條 受托人的違約責任政復議。那么交通行政復議程序規定包括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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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給予了明確規定。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或者接群眾投訴經審查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決定,由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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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行政訴訟起訴要注意哪些情形當事人既提起訴訟又申請復議的處理。處理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系時,當事人選擇補救手段是一般原則,行政復議前置是例外,需要法律、法規的特別規定。同時,司法最終解決是一般原則,而行政復議裁決終局是例外。法律、法規未規定行政復議未提起行政訴訟必經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后,又經復議機關同意撤回復議申請的,在法定期限內對原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那么行政訴訟起訴要注意哪些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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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判決包括調解書、支付令。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婚內協議怎么寫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寫法如下: 夫妻雙方關系存續期間內,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書,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男女雙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據此,婚內協議書只要符合了法律規定的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便可以擁有法律效力了。
掛靠經營會帶來哪些風險隱患? 一、合同無效。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掛靠經營拿到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如果對方知曉掛靠經營事實,就可以單方面取消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費用。這樣的情況下,掛靠方就會因此拿不到費用,最終無法創造業績和利潤。 二、行政處罰。一般來說,個人或企事業想要開展經營,是需要依據要求獲取經營資格的。掛靠營業執照的方式,屬于是投機取巧的行為,一般被發現就會面臨主管部門的嚴厲處罰。 三、事故責任。因為掛靠經營,是為了減少人員、資產等方面的支出,所以多、半不具有承接業務的能力。一旦發生事故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因此,掛靠行為從法律上講是不合法的,同時掛靠經營還會為后續生產經營埋下很多風險隱患。
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條件: (1)行為必須齊備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構成要件,這是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情節的基礎條件。 (2)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這是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觀條件。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追究。實踐中,行為人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離開事故現場(包括但不限定于事故現場),應當認定行為人具有逃逸法律追究之主觀目的。 (3)客觀上有逃離的行為,且逃離行為可能影響到對被害人的救助、導致事故損失的擴大、妨害民警對事故的查處。如果行為人的“逃離”沒有影響其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之法定義務的履行,則不應認定其“逃離”行為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情節,從而不應承擔交通肇事罪加重之刑罰。
司法部發布律師工作指導案例 為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做好新時代律師工作,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法律服務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發布3篇律師代理成功的訴訟案例。 此次發布的3篇案例均為民事訴訟案例。案例一“律師代理某建設集團訴某置業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案”,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涉及工程招投標、招投標過程中備案合同和非備案合同的效力之爭以及結算合同效力問題,在一審判決敗訴的情況下,代理律師圍繞結算協議的獨立性進行論證,最終贏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師代理某商業經營公司參與汪某偉訴某蔬菜集團、某蔬菜批發市場、某商業經營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再審案”,為債權轉讓糾紛案,涉及不良資產處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與公司法人的認定,律師從事實認定和二者法律適用的不同作為切入點,釋法說理,最大限度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案例三“律師代理某銀行分行參與某融資擔保公司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二審、再審案”,為執行異議之訴糾紛案,涉及在執行標的上同時存在質權與抵押權如何確定清償順序的問題,律師適用民法典以及《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相關規定進行分析論證,邏輯清晰、結構嚴謹,對相關案件的處理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國法律服務網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務)案例庫”中搜索查詢。
民告G案件,劉女士入住的農貿市場是地方行政機關招商引資的項目,優惠政策為免租金三年,劉女士按照其啟動方案,經營一個月,因農貿市場驗收未合格,隨即被強制停止營業,給劉女士造成了租金、歇業等各項損失近百萬元。相關部門的不作為已四年之久,劉女士多次向其尋求解決方案,均未果。現劉女士委托到我所,調解中心鄭老師為劉女士梳理出有利證據、不利證據、待補充證據,并提供了完備的解決方案,促使相關部門積極履行法律責任和法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