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職人員能否在社會組織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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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四十二條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yǎng)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那么國家工作人員非婚生子女怎樣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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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客體是國家政權,后罪客體是國家統(tǒng)一。那么顛覆國家政權罪構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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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全面放開兩孩政策的影響下,各地社會撫養(yǎng)費收入銳減將是大勢所趨。而另一方面,從此前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管理條例的修改意向看,征收標準統(tǒng)一,并設置征收上限的擬修改意見將使不少省份的社會撫養(yǎng)費收費標準降低。也因本次修訂內容較多,國家衛(wèi)計委建議廢止《辦法》,制定《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管理條例》。也就是說,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所依據的管理辦法將上升為國務院條例。故《條例(送審稿)》中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的主要對象仍然是超計劃生育第二個子女。隨著全面兩孩的放開,以及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實施,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對象勢必將做出調整。這與現行的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標準差異較大。那么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新標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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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國家對于兼職并沒有明確表示可以或不可以。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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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國家性質決定了我們堅持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發(fā)展道路,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促進經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我們的國家性質還體現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發(fā)展進程中,總之,我國國家性質是社會主義國家,這是由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和中國人民的意志表達決定的,我們的國家發(fā)展道路,根植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是圍繞人民的根本利益開展的,我們國家性質的確立,對于我們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我們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推動人民民主專政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發(fā)展,推動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建設,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不懈努力。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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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任何的企業(yè)都不可以隨隨便便的違背法律的規(guī)定,但是不管什么樣的企業(yè),在遵守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也可以考慮到企業(yè)自身的利益。國家規(guī)定國企的婚假多少天,實際上很多人對于這些問題都是比較關注的,因為國企的員工如果休息的話,那么有一些具體的事情可能就沒有多少人處理了,畢竟關系到社會當中很多的問題。能夠給予一定的假期,這本身已經是非常好的做法。即便是在國企上班,依舊需要符合一定的規(guī)范,要不然或多或少會影響到自身的工作進程。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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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符合立案條件的,公安機關會立案進行調查,將贓款追回后,公安機關會將其返還給受害者。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就我們國家的就法律規(guī)定而言,網上兼職被騙了錢是可以追回來的。網絡詐騙的行為屬于犯罪行為,這種行為觸犯我們國家的刑法。并且,近些年,兼職詐騙越來越流行,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上當受騙。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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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節(jié)是強調勞動階級和勞動價值的節(jié)日,人們會參加各種慶祝活動,如舉辦座談會、開展體育運動和文化活動,以表達對勞動人民的敬意和感謝之情,法定的節(jié)假日是指由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全國性放假日期,這些節(jié)日在社會生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不僅是人們休息放松的時間,同時也承載了深厚的文化內涵和民族情感,以上介紹的節(jié)日只是中國法定節(jié)假日中的一部分,它們代表了中國人民豐富多彩的文化傳統(tǒng)和民族情感,在春節(jié)期間,人們會進行祭祀祖先、燃放煙花爆竹、貼春聯和剪紙等一系列慶祝活動。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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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其中境外機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以外的國家或者地區(qū)的官方性組織;境外組織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以外的國家或者地區(qū)的社會性團體等;境外個人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以外的所有人,即外國公民、無國籍人以及外籍華人等。只要是行為人通過境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外國勾結,或者伙同境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外國相勾結,進行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犯罪活動,就構成背叛國家罪,要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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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該行為是對親權的侵犯,是違法的,相關國家工作人員會被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四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實施計劃生育管理過程中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那么計生部門抱走小孩索要社會撫養(yǎng)費是否合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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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比如直接遵照反動集團組織者的領導,貫徹執(zhí)行顛覆政權的計劃,即主要是參與篡黨改變政權性質、改變社會主義制度的直接施行活動等。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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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制定和執(zhí)行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的過程中,應該堅持公平、公正、透明和規(guī)范的原則,為維護農民和其他土地使用者的利益,維護社會穩(wěn)定做出應有的貢獻,國家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是由國家確定的,用于補償農民或其他土地使用者因為土地征收而導致的利益損失,其次,補償報酬款是指因為土地被征收而導致農民或其他土地使用者失去了收益,國家土地征收補償標準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土地被征收后的補償費用、補償報酬款和搬遷安置費用,征地對于農民和其他土地使用者來說,是一項重大的變故,因此,合理的補償標準和規(guī)范的征收程序對農民和其他土地使用者來說是至關重要的。
擅長:物業(yè)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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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嫌疑人具有哪些行為可認定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1、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案發(fā)前或者案發(fā)后正在積極策劃、組織或者預備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重大違法犯罪行為的;曾因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的;在危害國家安全、黑惡勢力、恐怖活動、毒品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或者積極參加的;其他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情形。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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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國家的法定結婚年齡并沒有改變,依舊是男子年滿二十二周歲,女子年滿二十周歲。之所以是這個年齡,主要是考慮到,這個年齡段的年輕人,才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及心理條件,才可以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才能夠承擔家庭及社會的責任。針對我國的法定結婚年齡,人們則應當要明確,我國的婚姻法關于婚齡的規(guī)定,既不是最佳解決年齡,也不是必婚年齡,而是男女雙方結婚的最低年齡。法定結婚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盡管是法定結婚年齡,但是它不妨礙男女雙方在資源的基礎之上,根據本人的相關情況,推遲結婚年齡。往往是要根據自己的人生規(guī)定及歷程而定。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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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國家工作人員有非婚生子女怎樣罰國家工作人員有非婚生子女要交社會撫養(yǎng)費。《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征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社會撫養(yǎng)費收據。那么國家工作人員有非婚生子女怎樣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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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生前與父母同住并進行照顧,在法定繼承分配遺產時,最終法院予以支持多分遺產,既是權利義務對等的體現,也彰顯傳統(tǒng)孝道及弘揚社會核心價值觀。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yè),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yè)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yè),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qū)經營所許可的業(yè)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fā),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yè),行業(yè)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yè)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chuàng)業(yè)選擇行業(yè)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fā)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guī)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yè)執(zhí)照等。培訓班未開業(yè)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fā)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fā)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yè)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tài),獨自撫養(yǎng)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yǎng)費,導致自己養(yǎng)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tài)。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fā)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你是女兒,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yè)執(zhí)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zhàn)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yè)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xù)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yè)與口碑的魅力!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fā)生碰撞,事故發(fā)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fā)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fā)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y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guī),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guī)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yǎng)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fā)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xù)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guī)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guī)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fā)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guī)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fā)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guī)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tài)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
酒駕最新標準 2024年3月起實施! 有什么變化?一起來看看 01新檢驗標準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檢驗為例:飲酒駕駛為0.20mg/mL,駕駛員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屬于醉駕。檢驗線性范圍為0.1mg/mL~3mg/mL。 02 新檢驗標準將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檢測方法分為兩種,分別是氣相色譜法和電化學傳感器法。舊國標只規(guī)定了氣相色譜法作為實驗室檢測方法,而沒有規(guī)定現場檢測方法。 03 新檢驗標準將血液中乙醇含量與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間的換算系數從2100調整為2300。這是基于最新的科學研究和統(tǒng)計數據,更符合中國人的體質和代謝特點。新檢驗標準明年3月起實施 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生物樣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異丙醇和正丁醇的頂空—氣相色譜檢驗方法》等標準發(fā)布實施以來,為機動車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檢測提供了技術依據。 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進一步豐富優(yōu)化該項行業(yè)標準檢測分析方法、細化完善有關技術要求的基礎上,組織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異丙醇和正丁醇檢驗》(GB/T 42430-2023)國家標準。 將進一步支撐法律和強制性國家標準落地實施,為各類鑒定機構開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檢驗技術工作提供標準方法。 同時,該國家標準可適用于五種醇類物質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檢驗、醫(yī)療急救檢驗、科學研究等其他更為廣泛的場景。 該標準將于2024年3月1日起實施。
兒子欠錢不還可以要求父母償還嗎: 自古以來無論是“父債子償”還是“子償父債”都被道德約束為一種天經地義的行為,也深受社會廣泛認可。但隨著現代社會法制的不斷完善,是否要“子償父債”,還要根據債務糾紛的具體情況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錢是子女與債券人之間的行為,無法對父母產生約束。 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約束力僅限于合同雙方,是誰的債務就該誰還,父母并無義務償還。 ●子女離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時給父母留下一筆遺產被父母繼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繼承財產價值范圍之內,對“兒子”的債務具有相應償還責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債,在沒有擔保人的情況下,債權人只能要求其個人償還,父母不具有連帶責任。 但現實中,一些債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對于子女的疼愛,對方欠錢不還就去找對方父母要錢,甚至使用極端手段,其實這種做法往往無法獲得法律支持,有些極端的討債還會給家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