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結算報告如何確認及價款如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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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竣工資料已準備齊全,工程施工質量已通過了**市水利基本建設質監站的質量檢驗,并出具了《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報告》,工程質量合格。在工程完工試運行中,工程能正常運行,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已具備正式驗收條件。依據《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的有關規定,項目法人提請上級主管部門成立“竣工驗收委員會”,負責***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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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包人接到竣工驗收報告后,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程進行驗收。為了防止發包人為了拖延支付工程款而遲延進行驗收,在實踐中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者驗收后既不表示是否批準又不提出修改意見的,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人辦理結算手續、支付工程款。發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對工程進行驗收,應從合同約定的期限的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的保管費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那么如何正確進行竣工驗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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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審核簽名,并加蓋公章后提交給建設單位。)3、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收到監理單位提交的質量評估報告,應及時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工程竣工驗收通知單、驗收方案和驗收人員名單,以及完整的工程資料向質監站提交,質監站責任科室經核查符合要求后,在工程竣工驗收通知書上簽收。質監站收到竣工驗收通知書后,應當及時對該工程是否達到竣工驗收條件進行檢查,并告知建設單位能否按期組織驗收。建設單位竣工驗收合格后,質監站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委托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工程質量監督報告。那么綠化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模板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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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將不參與核實,經發包人核實的工程量將作為支付工程價款的依據,2.如果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14天內未能核實已完成的工程量,從第15天起,承包人報告的工程量將被視為得到確認,作為支付工程價款的依據,2.發包人逾期未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發出催款通知,14天內,發包人按不低于工程價款的60%,不高于工程價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1.根據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支付工程進度款。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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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及工程竣工報驗單上簽署意見。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對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進行抽查檢驗。那么房屋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內容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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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包人在工程建設完成后,對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進行工程決算,支付價款,在向承包人支付價款后接受工程。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并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承包人因與發包人達不成折價協議而采取拍賣方式的,應當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將該工程予以拍賣。那么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怎樣支付價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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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在承包人對已完工工程質量合格承擔初步的舉證責任,并且在以下情況中承包人可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之規定主張工程價款:一是發包人同意支付工程價款,結算工程款的基本原則是尊重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因此即便工程未竣工驗收,在發包人同意支付已完部分工程款(包括發承包雙方就已完工程部分完成結算)的情況下,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當然,之所以在竣工驗收后承包人才能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主要是因為在工程尚未完工時工程質量是否合格則無法判斷,同時承包人最后實際施工的工程量也將無法確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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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司法解釋規定按照結算報告結算工程價款有何依據?而有的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結算文件后遲遲不予答復或者根本不予答復,以達到拖欠或者不支付工程價款的目的。這條規定對制止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拖欠工程款的不法行為,保護承包人的合法權益發揮了很大作用。為了更好地約束雙方當事人,使建設部的這條規定更具有可操作性,《解釋》第20條明確規定,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體現了充分尊重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原則。那么按照結算報告結算工程價款的法律依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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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當及時作出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支付工程款,并將副本送承包人。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并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發包人對工程折價的,應當與發包人達成協議,參照市場價格確定一定的價款把該工程的所有權由發包人轉移給承包人,從而使承包人的價款債權得以實現。承包人因與發包人達不成折價協議而采取拍賣方式的,應當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將該工程予以拍賣。那么發包人未支付工程價款的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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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竣工驗收報告我們這里只要設計,勘探,甲方。形成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驗收小組人員分別簽字、建設單位蓋章。驗收小組責成有關責任單位整改,可委托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復查,整改完畢符合要求后,加蓋建設單位公章。那么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蓋章要求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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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程竣工報告應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工程竣工報告和竣工驗收報告區別較大,且編制單位不一樣。相信看到這里大家已經對工程竣工驗收較為全面的了解了,以上內容為您介紹了主要內容、區別及工程簽證。那么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內容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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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包人接到竣工驗收報告后,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程進行驗收。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當及時作出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支付工程款,并將副本送承包人。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并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承包人因與發包人達不成折價協議而采取拍賣方式的,應當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將該工程予以拍賣。那么發包人未支付工程價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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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常,工程款分為兩部分:定額工程款和調整工程款。定額工程款是按照合同中限定的工程定額支付給施工單位,相當于工程量成本基數,一般占合同總價的主要部分;調整工程款是根據施工單位依據竣工驗收檢查驗收最終確定的實際工程量的總成本和定額支付的區別,由項目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支付結算。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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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竣工日期為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要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承包人修理、改建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發包人接到竣工驗收報告后,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程進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對工程進行驗收的,應從合同約定的期限的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保管費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在工程建設實踐中,竣工報告批準后,承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發包人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那么建設工程合同的竣工驗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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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該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對于建設單位安排哪些工作人員負責竣工驗收報告出具事宜,是單位內部事務,由單位自行安排,法律不予干涉。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還應附有下列文件:(一)施工許可證。(四)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關于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須誰簽署意見,的小編就介紹到這里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有更多法律問題,可以咨詢的相關律師。那么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須誰簽署意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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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團隊的力量】個人、支付能力弱、執行遙遙無期,面對這樣的被執行人,大多數執行律師的選擇是執行立案,然后被動等待執行法官出終本裁定,并在最后告訴委托人說自己盡力了。而真正把委托人利益放在首位,把解決問題放在首位的律師們,是會盡全力去爭取,先是了解一切可能的執行線索,然后是多次和執行法官溝通調查取證事宜,最后趕赴現場持令調取相關證據,這樣客戶拿到的勝訴判決才有可能真正變現??
【成功案例】工程款糾紛成功和解120萬元!但對方不按期支付怎么辦?天用律所專案組指導當事人余先生準備全面的證據資料,為了盡快要回工程款,優先與村委會進行調解談判。經過天用調解中心團隊的不懈努力,運用以訴促調的方案,最終雙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調解書。 雙方約定,村委會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進行支付;若未按約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項一并申請強制執行,且村委會需再支付相應違約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壓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村委會也如愿按照協議約定履行了第一期還款。但天用律師根據豐富經驗,時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還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會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態過于樂觀,覺得村委會第一期履約支付了,后續支付肯定也沒問題! 期間,天用律師也多次催促村委會盡快支付,歷史再一次重演,村委會以種種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會一分錢沒付,此時余先生著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馬上申請執行。 天用律師快馬加鞭立上執行案件后,與余先生溝通,要求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一方面,天用律師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會往來賬戶;另一方面,也與執行法官積極溝通,因為調解書里面已經明確規定,被執行人到期未按期償還,需要多支付20萬元的違約金。 天用律師成功申請執行后,被執行人發現自身銀行賬戶被凍結,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萬元的違約金后,從之前的拖延到主動找到余先生提前償還了120萬元工程款! 余先生對天用律所專業高效的工作很滿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送來了一面帶著滿滿謝意的錦旗!
【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運輸費,中間人有連帶支付責任嗎?邢先生對如何要回運輸費心急如焚,窮盡了自己所有的辦法依然沒有要回運輸費!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他的難題才得到了解決!天用專案組通過案件詳細分析,認為訴訟、申請財產保全是解決邢先生要賬難題的最佳解決方案,于是整理證據資料啟動立案工作。 面對庭審中王某與宋某的各種狡辯,天用律師拿出微信記錄、資金轉賬記錄、錄音等全面的證據,得到了法院的認可,法院判決王某全額支付邢先生的運費,并且支付逾期利息!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居間合同受法律保護嗎? 依法成立的居間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簽訂居間合同后,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要支付居間費用。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四百二十四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