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的施工合同形式有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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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性質二所墊資金系用于工程施工合同所指向的工程建設如果承包商墊付的資金不是用于工程建設本身,而是由發包人用于其它用途,其性質就不是工程墊資,而是變成了企業之間的借貸關系。與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相對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履行合同的過程,就是將勞動和建筑材料物化于建筑產品,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合格的建設工程的過程。那么墊資承包工程的表現形式及其主要法律性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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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合同法》及《建筑法》都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一般具有合同標的額大,合同內容復雜、履行期較長等特點,為慎重起見,更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也就是說,建設工程合同除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外,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合同法》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以及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通過合同書,當事人寫明各自的名稱、地址、工程的名稱和工程范圍,明確規定履行內容、方式、期限,違約責任以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那么法律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方式有什么要求?。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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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遺囑的形式對遺囑法律效力的影響是什么一、沒有注明年、月、日的遺囑的效力自書遺囑、代書遺囑要注明立遺囑的時間即年、月、日。如前所述遺囑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僅涉及利害關系人的利益因此也應只有利害關系人才有權主張因遺囑形式不合要求而不能執行遺囑。代書遺囑應有兩個以上的無利害關系人在場見證并由其中一人代書。否則該代書遺囑應不發生效力。因為遺囑見證人為無利害關系人其證明的效力應高于有利害關系人證明的效力能夠反映遺囑人立遺囑時的真實狀態。那么遺囑的形式對遺囑法律效力的影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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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六條 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直接起訴發包方的法律依據1、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三條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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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形式有誤的代書遺囑是不是沒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五條規定“實施前訂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遺囑如內容合法又有充分證據證明確為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遺囑有效。”由此推知見證人簽名是代書遺囑的形式要件形式上有缺陷應屬無效。遺囑的有效要件包括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遺囑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設立遺囑以依法自由處分其財產的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在設立遺囑時遺囑人有遺囑能力的其后雖喪失遺囑能力遺囑也不因此失去效力。那么形式有誤的代書遺囑是不是沒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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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六條 第二款 實際施工人因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可以起訴轉包人、違法分包人,也可以起訴發包人要求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圍內承擔責任,如果發包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實際施工人可以依據合同文件起訴發包方要求清償未付的工程款,實際施工人起訴發包人的法律依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三條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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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以抵押財產有:(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那么債的保全形式在法律如何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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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二百七十六條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第二百七十九條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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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對勘察,設計人和施工人,承包人的質量擔保責任是什么勘察、設計人的質量擔保責任:勘察、設計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發包人損失的,勘察人、設計人應當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并賠償損失。施工人的質量擔保責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返工、改建。第八百零四條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那么法律對勘察,設計人和施工人,承包人的質量擔保責任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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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施工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探討本文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類型進行探討,分析了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希望能避免無效合同的簽訂,減少因合同無效給國家、企業造成的損失。”最高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3項“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中標無效的,認定合同無效”。這些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事由均可以歸屬于欺詐、惡意串通、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以此種形式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均屬于無效合同。那么施工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探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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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形式不是主要的重要的在于當事人之間是否真正存在一個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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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當得利的類型有哪些,這里催天下小編介紹一下不當得利的表現形式和法律后果。欠缺給付目的而增加他人的財產,該他人即構成不當得利。在通常情況下,給付因欠缺給付目的而成立不當得利,但利人應付返還義務。因不法原因而為的給付,給付人不得以對方不當得利為由請求返還,如賭債的給付,賄賂物的給付。三是基于自然事件而發生的不當得利,即受益人因自然事件而取得應歸屬于受損人的利益的不當得利,如甲魚塘中的魚躍入相鄰的乙的魚塘中,乙因此獲得的利益即為不當得利。債權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所得的不當利益。那么不當得利的表現形式和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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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轄法院是適用專屬管轄的規定,由建設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建設工程合同專屬管轄規定第三十五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建設工程爭議民事訴訟的管轄有哪些規定1、合同當事人如果選擇訴訟作為解決爭議方式,還可以進一步約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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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咨詢在掛靠施工法律關系中存在哪三種法律關系律師回答、發包方與被掛靠人之間的名義施工合同關系、發包方與掛靠人之間的實際施工合同關系、掛靠人與被掛靠人之間的無效經營合同關系相關法律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第二十六條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那么在掛靠施工法律關系中存在著哪些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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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是出借方為了保障履行債權而采取的一種有效的法律措施。在民間借貸中否可以提供擔保呢?常見的債權擔保形式一般有以下五種:1、留置留置權主要適用于: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債權。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條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那么民間借貸的擔保形式有哪些以及相關的法律依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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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元級和解,專業成就共贏】?? 兩起重大工程糾紛,超 1100萬 和解金額塵埃落定!?? 從錯綜復雜的合同關系,到層層債務追索,團隊精準鎖定關鍵證據,突破合同相對性,為實際施工人打通維權通路??~ 分期方案落地、債權轉讓閉環、違約條款護航—— 每一步都是策略與實力的較量,更是法律智慧的凝結?! 感恩信任,致敬堅持! 用專業守護公平,以行動詮釋擔當—— 我們,不僅是解局者,更是權益的捍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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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協議具有法律效應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弟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弟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口頭協議是否有效關鍵是證明口頭協議的存在! 1 如果口頭協議約定時 有其他第三方證人在場或者有錄音的話對方不履行口頭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讓第三方證人出場或者錄音證明口頭協議的存在2如果沒有證人在場的話最好跟對方再次協商如果協商不成 可以用錄音的方式盡量錄取到口頭協議存在的證據然后到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對方履行口頭協議或者賠償
目前中國建筑行業里,以內部承包項目責任制的名義簽訂協議書后,在施工過程中實際是掛靠施工的情況比比皆是。今天就給大家講一講項目被認定為掛靠施工的法律后果: 在行政監管層面,當公司與項目經理的關系被認定為掛靠時,不同行政機關可依據不同法律法規對公司和項目經理進行處罰,僅罰款這一項就可以按照項目產值的2%~4%進行罰款。 相反,當公司與項目經理的關系被認定為內部承包時,屬于合法,被認定為轉包時,處罰也比掛靠輕的多。 經濟糾紛層面,當項目對外拖欠人材機款項時,如果公司與項目經理的關系被認定為掛靠,則公司與項目經理共同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承擔責任后可以向項目經理追償。 綜上,對于內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項目經理來講,如果被認定為掛靠,無論是行政處罰層面還是責任承擔方面都是最差的結果。建議內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項目經理盡力避免雙方的關系被認定為掛靠關系,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F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婚內協議怎么寫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寫法如下: 夫妻雙方關系存續期間內,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書,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男女雙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據此,婚內協議書只要符合了法律規定的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便可以擁有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