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銷售合同沒有蓋章生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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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目前,以汽車作為抵押物的貸款的用途,主要為汽車消費。若是需要長期貸款的,不適用于用汽車作為抵押來貸款;3、由于汽車抵押貸款往往所產生的費用頗高,因此若是選擇周期較長的車輛抵押貸款,在具備提前還款的情況下,可盡量提前還款。那么車輛質押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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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新版《汽車三包規定》包含哪些內容一、進一步加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對經營者提出更加嚴格的三包責任要求1.增加重大質量問題七日內退換車的規定家用汽車自交付之日起7日內,因質量問題需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可免費退換車,三、針對家用汽車三包工作的發展變化,進一步完善相關監管制度1.強化主體責任三包責任由銷售者依法承擔,生產者不得故意拖延或無正當理由拒絕銷售者、修理者按本規定提出的協助、追償等事項。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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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輛買賣合同何時生效買賣合同自雙方簽字后合同就生效了,自買方交付貨款,賣方轉移汽車的所有權之后,買賣合同就履行完畢了。汽車買賣合同生效要件汽車買賣合同的行為屬于是民事行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為即民事法律行為,因此民事法律行為應具備的條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條件。但不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通過其法定代理人訂立合同。合同的目的是當事人締結合同所欲達到的一種效果。縱使合同的生效的其他要件都具備,但因合同的目的或內容違反了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也會使合同歸于無效。那么車輛買賣合同何時生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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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汽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那么事故發生在交強險保單生效前保險公司是否應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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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申請經銷商汽車貸款的條件是什么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借款人申請經銷商汽車貸款的,要符合的條件包括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具有汽車生產商出具的代理銷售汽車證明等。受近代歷史文化的影響,購車者可能會認為國外品牌汽車比國產品牌高一個檔次,開起來很有“面子”。從貸款角度看,欠債不還是“沒面子”的體現,而有錢提前還屬于“有面子”的體現。如果購買國外品牌汽車的行為間接體現了“面子”,則汽車品牌應當與貸款違約發生的可能性有關。那么申請經銷商汽車貸款的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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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的保證期間自本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汽車消費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即至2006年3月17日止。合同履行期間,戴某因故不能支付銀行按揭款;汽車也被其私自轉移,其人也不知去向。銀行要求承保的保險公司支付余款,保險公司則將兩名擔保人告上法庭。《擔保法》第十五條規定:“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擔保法》第三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擔的”。那么案例中的汽車擔保案怎樣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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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怎么找到債務人的汽車債務人對自己的財產進行隱匿或者轉讓等行為侵犯債權人債權安全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財產進行調查申請財產保全。財產線索明確、具體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調查核實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三日內調查核實。財產線索確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申請執行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查明財產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第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現場調查等方式向被執行人、有關單位或個人調查被執行人的身份信息和財產信息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協助辦理。那么怎么找到債務人的汽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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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接下來由小編來和您一起看一篇質押合同糾紛案例。質押合同糾紛案例原告藏某,女,北京某商貿有限公司員工,住北京市東城區某處;委托代理人楊志崢,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律師。原告藏某與被告北京南方某商貿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審判員張嶺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述事實,有汽車消費貸款借款合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結清證明及當事人陳述等證據在案佐證。案件受理費三十五元,由北京南方隆興商貿有限公司負擔,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那么質押合同糾紛案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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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共同財產中的汽車怎么分分割一方名下的車輛應該以離婚時車輛的價值為準而不是以當時購置價格為依據折舊是家電及車輛房屋裝修等消耗品上的常見情形。要區分所分割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分割按份共有的財產是財產共有的按已有的份額進行分割分割共同共有的財產是財產共有人先確定每個財產所有人的份額后按確定的份額進行分割。再次協議書內容要符合均等處理并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那么離婚共同財產中的汽車怎么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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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可能會因為需要貸款而抵押他們的汽車。在這種情況下,需要簽訂車輛質押合同并將車輛交付給另一方。合同生效時間的計算是關鍵。下面大律網專業律師來介紹一下汽車質押合同何時生效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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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小汽車牌號可以繼承嗎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替換。汽車牌號其性質不屬于可以繼承的個人財產。車管所審查相關資料后將收回原有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根據《物權法》和《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機動車屬于財產,可作為遺產繼承,但號牌,即“鐵皮”,本身并無單獨存在的空間,不能作為遺產予以繼承。由于車牌與車輛不可分割,如果繼承人繼承了車輛,車牌號經過申請依法轉移登記后,自然也就取得了車牌。那么小汽車牌號可以繼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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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什么是汽車抵押擔保汽車抵押擔保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車或自購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或汽車消費貸款公司取得的擔保。汽車質押與抵押的區別1.質押屬于擔保物權中的一種。要知道,抵押與質押是兩種不同的擔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抵押權有法定和約定兩種。按照法律規定,抵押擔保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記受理機關應當是該財產的管理機關,如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登記為土地管理機關、船舶、車輛的抵押登記機關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等。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那么什么是汽車抵押擔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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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汽車銷售商提供虛假資料向銀行套取貸款,惡意還貸違約。**公司和銀行催得緊了就還一兩期貸款,然后又繼續拖欠貸款,這種情況是目前最普遍存在的。那么借款人申請個人汽車貸款應符合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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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要知道,抵押與質押是兩種不同的擔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那么,二者有什么區別呢?該財產稱之為抵押物,債務人或第三人稱之為抵押人,債權人稱之為抵押權人。抵押權有法定和約定兩種。抵押物必須是可以轉讓的抵押人所有的財產,凡是法律規定禁止流通的或當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為抵押物。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那么汽車抵押和汽車質押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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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原、被告雙方簽訂的購車協議約定車的價格為62000元,由原告“負責完備該車上牌手續”。從訟爭車輛上牌手續應由誰負責一節可以證實,訟爭車輛系未曾辦理牌照的新車,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并沒有規定新車在無牌照的情況下不得買賣或轉讓。原判和抗訴機關均認定協議無效系對合同定性錯誤,應予糾正。原審認為,當事人買賣的“車輛未經登記注冊及辦理過戶手續,為私自買賣,雙方所簽協議無效”。那么尚未上牌的汽車的買賣合同生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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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破局之旅臨沂站圓滿成功】昨天下午在在山東新向律師事務所舉辦第18期《2025.老板如何破局》的分享會,有30余位臨沂的企業家和創業者參加了本次活動。 本次活動組織有力、安排得當,尤其是得到了女企業家商會和汽車檢測協會二位美女會有長的鼎力支持,確保此次活動順利開展和取得圓滿成功。 昨天下午主題分享結束后,現在進行了交流以及一對一的溝通,活動一直持續到23時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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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法院都判了,但是呢我這錢現在還是要不回來,打電話他也不接五六十萬呀,我們一家老小也得吃飯呀,你說這事兒怎么辦?這個判決是什么時間下的,上周,沒有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實這個事情很好解決啊,咱們已經拿到了這個法院生效的這個判決書了,拿到判決書之后的話,第一時間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那么法院會一鍵查詢他名下的所有的這個錢款,包括像銀行的存款啊,微信的記錄,然后支付寶上們的記錄啊,包括他的花唄啊,這些的話都會進行查,進行執行就可以了。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