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義務的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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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將其全部合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由該第三人取代債務人的地位,叫作免責的債務承擔。那么合同權利義務轉讓要件是什么?協議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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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權利的有效存在,是合同權利轉讓的根本前提。不過,已罹訴訟時效的合同權利尚有債務人清償的可能,故可成為轉讓的對象。轉讓合同權利為處分行為,因此讓與人首先應有轉讓合同權利的權限,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合同權利須具有讓與性方可被轉讓。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權利、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合同權利以及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合同權利,是被禁止轉讓的。本協議生效后,乙方不再基于原合同向甲方主張權利,甲方無需再基于原合同向乙方履行義務。那么合同權利義務轉讓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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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謂合同轉讓,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法將其合同的權利或者義務或者合同權利以及義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由第三人享有合同權利或者承受合同義務或者概括承受合同權利義務的法律制度。僅僅將合同轉讓理解為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是不正確的。合同轉讓旨在使原合同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地從合同一方當事人轉移給第三人,因此不會從實質上更改原合同的權利義務內容。合同轉讓主要是在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完成的,但因為合同的轉讓往往會涉及原合同另一方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要求義務的轉讓應當取得原合同權利人的同意,而轉讓權利應及時通知原合同義務人。那么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制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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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義務轉讓的兩種情形導讀:合同轉讓包括合同權利轉讓、合同義務轉讓以及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其中合同義務轉讓又可以分為兩種:并存的債務承擔和免責的債務承擔。第三人因加入合同關系而成為主債務人之一,依連帶債務的規定,債權人可徑向第三人請求履行全部債務。2)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債務承擔合同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的債務承擔合同,自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關于移轉債務于第三人的合意時成立。債務承擔合同有無效或者可撤銷原因,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后,不發生債務承擔的效果,債務人仍應負擔其債務。另外,債務承擔的標的應當是合法債務,不法債務不能成為債務承擔的標的。那么合同義務轉讓的兩種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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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法中轉讓合同義務的情形1、并存的債務承擔并存的債務承擔,又稱債務加入,指債務人并不脫離合同關系,而由第三人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第三人因加入合同關系而成為主債務人之一,依連帶債務的規定,債權人可徑向第三人請求履行全部債務。只要當事人就債務承擔達成合意,即可發生債務承擔的效力。債務承擔合同有無效或者可撤銷原因,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后,不發生債務承擔的效果,債務人仍應負擔其債務。另外,債務承擔的標的應當是合法債務,不法債務不能成為債務承擔的標的。那么轉讓合同義務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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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合同義務轉移是指債務人經債權人同意,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合同義務轉讓包括義務的全部轉移和部分轉移。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那么合同權利的轉讓和合同義務的轉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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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義務的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的內容,債務人將其合同義務全部或部分地轉移給第三人。債務人將其全部合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由該第三人取代債務人的地位,叫作免責的債務承擔。那么合同義務的轉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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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要,因為合同的轉讓關涉到原合同當事人的利益,所以法律要求義務的轉讓應取得原合同當事人另一方的同意,而轉讓權利應及時通知原合同當事人另一方。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第八十九條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的,適用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一條至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五條至第八十七條的規定。那么合同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需經對方同意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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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第三人須與權利人或者義務人就債務的移轉達成合意。那么合同義務轉讓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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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合同法〉第90條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 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企業合并,是指原存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并為一個企業。合同法第9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 不論企業合并由何種原因引起,均會發生債權債務移轉的法律效果。企業合并后,吸收合并中的被吸收企業或新設合并中的原企業主體資格消滅,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其債權債務應由合并后的企業概括承受。企業的合并屬于企業變更,只需經過企業變更登記即為有效。那么企業合并或分立引起的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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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的規定合同轉讓是指合同的權利、義務分別或者同時轉讓給第三人的情形。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這是因為,債務的履行涉及到債 務人的資信情況和償還能力。所以,如果債務人不經債權人的同意就將債務轉讓給了第三人,那么,對于債權人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保障債權人合法利益的實現。那么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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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一條技術轉讓合同受讓人和技術許可合同被許可人保密義務技術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和技術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范圍和期限對讓與人、許可人提供的技術中尚未公開的秘密部分承擔保密義務。那么民法典技術轉讓合同受讓人保密義務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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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上述科學技術仲裁機關申請調解和仲裁。當事人對仲裁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對技術轉讓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按《民事訴訟法》程序進行審理,也要堅持著重調解的方針,先選調解,調解不成時才選行判決。那么民法典的技術轉讓合同讓保證義務有哪些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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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能相應減少因合同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而給當事人帶來的損失,避免紛爭的出現。這實際已經是合同權利、義務的一并轉讓,在這種情形下,該協議仍需取得乙公司的同意。轉讓合同權利,轉讓人與受讓人須將該轉讓事項通知債務人。當債務人乙公司接到該轉讓通知時,權利轉讓生效,債務人應向丙公司支付款項,但為保護債務人合法權益〈〈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那么如何轉讓合同權利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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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這是因為,債務的履行涉及到債務人的資信情況和償還能力。所以,如果債務人不經債權人的同意就將債務轉讓給了第三人,那么,對于債權人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保障債權人合法利益的實現。那么轉讓合同義務需要取得對方的同意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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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權糾紛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權糾紛案 案情:美康生物與全資子公司原股東姚丹華因股權轉讓糾紛,歷經多次審理,最終在2025年3月4日由寧波中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姚丹華上訴。姚丹華需承擔14萬元案件受理費。 裁判要點:股權轉讓糾紛中,若受讓方未按協議履行義務,轉讓方有權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后,執行情況可能影響公司利潤。 2. 出資瑕疵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要旨:出資瑕疵的股東轉讓股權,若受讓方明知或應知瑕疵,仍需承擔出資瑕疵責任。股權轉讓的本質是股東資格的轉移,而非單純出資義務的轉移。 3.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要旨: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合同需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2016年后,負面清單以外的股權轉讓適用備案制,備案不再構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權糾紛的常見類型 1. 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爭議 包括代簽行為、隱瞞債務、侵犯優先購買權等問題。例如,轉讓方隱瞞目標公司債務,受讓方可主張撤銷合同。 2. 股權轉讓款支付糾紛 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轉讓款,轉讓方可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支付違約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讓方未支付第二筆轉讓款,被裁決支付840萬元及50%違約金。 3. 出資瑕疵與責任承擔 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權轉讓后,原股東仍需在未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責任。 4. 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 隱名股東雖未登記,但可通過協議確認股東資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據《股權認購協議》確認隱名股東身份。 最新動態與司法實踐 1. 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糾紛 北京西城法院發布典型案例,明確股東抽逃出資、違法減資等行為需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一人公司財產混同時,適用舉證責任倒置規則。 2. 仲裁案例中的違約金爭議 某仲裁案例中,違約金約定為轉讓款的50%,仲裁庭綜合考慮資金占用損失,支持了該約定。 建議與啟示 1. 對轉讓方的建議 確保股權轉讓協議條款明確,避免隱瞞債務或出資瑕疵。 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保障自身權益。 2. 對受讓方的建議 在受讓股權前,進行盡職調查,核實目標公司債務及股權狀況。 明確約定轉讓款支付方式及時間,避免糾紛。 3. 對債權人的建議 關注公司股東出資情況,發現抽逃出資或違法減資時,及時主張權利。
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生效? 舉個栗子:大牛將股權賣給富貴,簽約后未在30天內辦理變更登記,之后大牛覺得賣虧了,遂反悔并主張合同未生效。 關于合同生效與報批義務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該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市場主體變更登記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此條規定是指決議和決定,并非協議。 (2008)開民初字第134號判決書的觀點:未經登記并不能認定股權轉讓協議的無效,因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是宣示性登記而非設權性登記。是市場部門為了便于管理,為滿足公開查詢目的所進行的股東信息登記。真正決定股東身份的并非登記行為,而是股東名冊、股東出資證明以及股東實際行使股東權利等實質行為。所以大牛的主張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相關風險呢? 如果是賣方: 1.盡量約定先收錢,再辦理變更登記; 2.約定自己只有配合義務; 3.不接受未及時配合辦理登記過重的違約責任; 4.移交后及時辦理登記; 5.約定買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的違約責任。 如果是買方: 1.盡量約定先登記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較大尾款); 2.就賣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約定較重違約責任; 3.約定公司本身為登記的義務人且承擔違約責任且與賣方承擔連帶責任(買方原因除外)。
三人經商議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間分歧較大,兩人退股, 導致后期發包人拒絕支付工程款, 869萬欠款該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議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經招投標取得某縣區交通運輸扶貧“建養一體化”工程的施工。 經由市政建設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與工程公司商談一致,將工程中的其中五個標段的施工進行轉包。 胡先生與沈某、孫某三人經過協商,由胡先生和孫某負責出資,沈某負責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該標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設公司的名義開展業務,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開始施工。 由胡先生與孫某負責現場項目施工管理,組織人力、機械設備、原材料等,并在現場臨時搭建混凝土攪拌站,對上述標段進行實際施工。 兩人退股導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共同補簽《項目合作協議書》一份,約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圍、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資金、財務管理等內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工程內容、工程地點、工期、定價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在合作期間出現分歧,故沈某、孫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繼續施工,各方簽訂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孫某相應股份轉讓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繼續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義務,并交付業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還剩余約869萬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請仲裁要回全部款項 2020年—2023年間,胡先生無數次與多個合作方溝通時,產生了嚴重的分歧與矛盾,所以款項一拖再拖,一直未解決工程款糾紛。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師幫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導收集證據,包括合同、施工情況記錄、合作協議書、結算會議紀要等全面的證據資料。 資料準備齊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請仲裁,由兩位資深的天用律師參與出庭。庭審中,天用律師對全面的證據進行觀點論述,對被拖欠的工程款據理力爭,得到了仲裁院的認可與支持。 經合議,仲裁庭裁決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萬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費、保全保險費和律師費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擔; 3、本案仲裁費由胡先生承擔20%,由工程公司承擔 80%。 經過天用律師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訴求達成,胡先生對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非常認可,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示感謝!
工程合同無效,約定的管理費如何處理?收取管理費的方式及風險點有哪些?項目存在掛靠,怎么解決管理費問題?10年法院審判工作實踐經驗,談判、調解、保全、債權轉讓、訴訟,多種定制解決方案,幫您快速要回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