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名下的房產離婚怎樣分

導讀:
老公婚后買的房子離婚時,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公平平等的分割。有些做妻子的打算離婚,但是考慮到自己家里房子的房產證上面只有丈夫的名字,上面并沒有自己的名字,擔心離婚后自己就不能夠享有房子的分配權。





老公婚后買的房子離婚時,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公平平等的分割。有些做妻子的打算離婚,但是考慮到自己家里房子的房產證上面只有丈夫的名字,上面并沒有自己的名字,擔心離婚后自己就不能夠享有房子的分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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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共同還貸。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那么婚前一方購房,婚后共同還貸的房產分割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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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管怎樣,夫妻離婚,孩子是無辜的,盡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是父母的義務離婚夫妻要充分考慮子女的感受,要充分保護子女的利益,要多為子女的健康成長著想。離婚律師認為,對于共同財產中股權的分割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二》按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對此做出了部分原則性的規定。那么怎樣爭得孩子的撫養權,離婚訴訟中怎樣爭取多分房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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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房產分割在婚姻法中有怎樣的規定一、新婚姻法,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離婚房產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那么離婚房產分割在婚姻法中有怎樣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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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民法典》規定,雙方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那么離婚房產分割要遵循怎樣的原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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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男方出軌離婚房產的分割的標準應該是怎樣的對于無過錯方施以特別保護的無過錯方可以多分得財產或者是向過錯方要求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對有過錯一方導致離婚的相關規定1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兩種情況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是法院很少會判決在離婚中有精神損害賠償的除非是因為有家庭暴力遺棄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導致離婚不會支持精神損害賠償只會在財產分割的時候照顧無過錯方而已。那么男方出軌離婚房產的分割的標準應該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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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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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然而面臨民法典,這種方法行不通了,因為民法典規定,由父母出資買的婚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為子女個人財產。民法典幾點重要前提需要掌握:一、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六、婚后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后該房子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以上是婚房寫名字的的幾大基本前提。那么婚房署名及房產分配情況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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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共有的房產離婚時怎樣分配1、夫妻共有房屋指夫妻共同享有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最典型的就是夫妻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和共同受贈或繼承的房屋。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9條的規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那么夫妻共有的房產離婚時如何分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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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產在離婚時可不可以分割不可以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產在離婚時可不可以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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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登記在孩子名下的房產能在離婚時分割嗎未成年人基本屬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對其財產往往不能親自進行管理、收益與處分。關于夫妻離婚時孩子名下的房產可以分割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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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議離婚后房產分割原則是怎樣的,哪些房產離婚不能分割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是憲法原則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則。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由于一方過錯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6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夫妻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能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不能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做共同財產分割掉。那么協議離婚后房產分割原則是怎樣的,哪些房產離婚不能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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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很多父母將房產登記在子女的名下面臨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離婚能分割嗎?的規定該房屋的所有權人為雙方孩子的而不是夫妻。夫妻將房屋無償登記給未成年子女實際上屬于父母對子女的財產贈與不動產經過辦理登記即為實際交付贈與關系成立。如孩子尚未成年其財產由監護人代為管理。因此夫妻離婚無權分割。因此在子女產權份額上可能會產生爭議。如前所述產權人以產權證的登記為準如果子女是產權人作為權利人登記在房產證上了即使子女沒有出資子女的產權份額也應該得到保障夫妻即使離婚也沒有權利侵犯子女的產權權益。也就是說孩子的監護人也是直接撫養孩子的撫養人對房子具有居住權而不會有所有權。那么孩子名下的房產離婚時能分割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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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認為本案的焦點問題是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否有效。離婚協議書落款處男方的簽名雖然由女方代簽但男方在落款處按了手印應視為其對協議的確認并且該離婚協議書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批準并發放了離婚證故該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應認定為合法有效雙方應踐約履行。那么協議離婚后的房產怎樣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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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新婚姻法婚內房屋贈與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規定針對的是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戶的可以撤銷贈與行為。四新婚姻法雙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那么離婚房產怎樣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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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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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離婚后沒有分居,孩子由雙方共同撫養,分居后主張該期間的撫養費,法院不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