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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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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有如下建議: 1、您可以詳細描述一下事情的整個經過,以便幫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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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主要是看您有沒有證據,您可以先像消費者協會投訴,看能否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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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公司是需要向社保管理機構報取生育金的,如果沒有為休產假的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的,需要發產假工資,不發的后果是勞動者可以依法與其協商、向勞動局投訴、或者去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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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積極賠償對方的損失,一般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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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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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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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般來講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有四種情形:第一種,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第二種情形,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用人單位可以在不經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調整工作崗位。第三種情形,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在不經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第四種情形:員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的,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保留用工關系的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員工工作崗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5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1款無過失性辭退的規定:【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2款:(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有權進行無過失性辭退;《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第2款,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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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增加特殊條款是你要求增加的還是賣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