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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是沒有賠償上限規定的,具體的賠償數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1)醫療費;(2)誤工費;(3)護理費;(4)交通費;(5)住宿費;(6)營養費;(7)賠償金;(8)器具費;(9)喪葬費;(10)生活費。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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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刑法》僅規定選處、單處或者并處罰金,不規定罰金的具體數額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自由裁量罰金的具體數額,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的規定,醉駕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于一千元,雖然沒有規定罰金上限,但實踐中一般也不會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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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下導致保險車輛損失的都屬于車輛損失險的賠償范圍。1、碰撞、傾覆。碰撞是保險車輛與外界物體直接接觸。保險車輛人為劃痕不算在車損險的賠付范圍內。傾覆是保險車輛由于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翻車,使其失去正常狀態和行駛能力,不經施救不能恢復行駛。2、火災、爆炸3、外界物體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保險車輛行駛中平行墜落。4、雷擊、暴風、龍卷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滑坡。5、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 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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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證據目錄:證據一:原告的身份證、戶口本、村委會證明、被扶養人身份信息(原告配偶、父母、子女)等證據二:被告的身份信息、駕駛證、行駛證、公司注冊信息、保險單等主要證明原、被告的主體適格及車輛投保情況;證據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車輛鑒定意見書等主要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事實經過及雙方的責任劃分;證據四:住院病例、醫藥費票據、用藥清單、出院小結等主要證明:原告因交通事故受傷后治療的經過及所支出的醫藥費;證據五:司法鑒定意見書及鑒定發票主要證明:1、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傷殘等級2、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分別為多少天3、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誤工費、營養費計算依據及司法鑒定費用證據六:勞動合同、工資流水等主要證明:1、原告從事的職業和收入狀況2、原告進城務工的事實,應按城鎮戶口計算傷殘賠償金證據七:交通票據主要證明:原告因治病產生的交通費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形式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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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發生交通事故后,大部分當事人在第一時間都會想到想跟對方和解,畢竟和為貴也是中華民族千百年來的傳統美德,這是很好的,如果雙方可以就賠償達成一致,并且簽訂和解協議那是非常好的,但也有一些案件,雙方最終無法就案件的解決達成一致,這種時候應該怎么處理呢?首先可以找交通隊協助調解,需要注意的是,交通隊也只能“協助”溝通,這并非交通部門的義務,交通部門在協助的過程中也沒有太多的決斷權。如果還是無法協商一致,就只能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征求當事人意見后進行庭前調解,如果調解結案,法院會出具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法官會按照法律,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原被告雙方需按照法院出具的調解書或判決書履行各自的義務。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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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當事人對傷殘鑒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確,這就導致一些傷殘鑒定結論在打官司的過程中沒有辦法得到法院的支持。今天我就給大家分享交通事故的傷殘鑒定應該在什么時候完成。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致殘的當事人,在醫院治療終結出院后,就可以進行傷殘鑒定了,如果有內固定物的,就必須要等到內固定物取出來,恢復后再進行傷殘鑒定。如果在治療終結前進行鑒定,這個時候治療還沒有終結,對于將來治療終結后,當事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是否能夠完好如初,還無法判斷,依據此時當事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因為這無法反映和體現治療終結后的情況。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托,也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鑒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鑒定資質,否則這個鑒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條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鑒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鑒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請并經司法鑒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鑒定人完成委托事項。《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一條 同一司法鑒定事項應由兩名以上司法鑒定人進行。第一司法鑒定人對鑒定結論承擔主要責任,其他司法鑒定人承擔次要責任。《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二條 司法鑒定結論應當由本機構內具有本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司法鑒定人復核。復核人對鑒定結論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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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發生交通事故后,對于受害人一方,最重要的就是索賠問題了,很多當事人都有這樣的疑問,在交通事故索賠時需要注意什么呢?首先需要明確的是,由于每個案件情況不一樣,需要注意的問題也不是一概而論的,今天我們就幾個共性的關鍵點給大家做一個分享。首先就是訴訟時效的問題,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三年,如果超過訴訟時效,敗訴的風險會比較大,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在訴訟時效內起訴;第二個就是原始證據的留存,對于一些醫療費、交通費、住宿費等花費的產生,一定要保留好原始發票,這樣才便于我們后期主張權利,否則有可能出現因證據不足而敗訴的可能性;第三如果是和解結案,一定要簽書面的和解協議,否則所有承諾都有可能成為“空談”后期主張權利只會更加麻煩。法律依據:《民法通則》139條《機動車交強險條例》第二十八條《機動車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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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當大家發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時間想到的,一定是跟對方協商解決這個事情,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私了”,如果能協商解決那最好,到那時大家一定要注意,如果是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問題,那一定要訂立書面的和解協議,否則對方的承諾很可能變成一紙空談,問題還是沒有解決。但是如果雙方通過協商未達成一致,這個事情可能就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了。大多數當事人會選擇全權委托律師進行辦理,那么律師費怎么收取呢?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不同的律師事務所收費標準都是各有差異的,就我們元甲律師事務所來說,如果您符合所里規定,我們可以給您“后收費”也就是說在辦案過程中,我們不收取您任何費用,等您實際拿到賠償款之后再支付律師費。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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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三級傷殘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80%×賠償年限,其他賠償項目按照以下標準計算:交通事故賠償一般包括以下項目:(一)醫療費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治療等費用。(二)誤工費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三)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四)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五)住宿費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六)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七)營養費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八)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度松頁p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礙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做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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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只要沒過訴訟時效就可以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一般訴訟時效是三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對方拒絕履行和解協議之日起算。公安機關應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線索,盡量收集證據,盡可能準確地認定事故責任。但由于現場已不復存在,在無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推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即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不報案或者沒有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不報案或者沒有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無法認定的,應負同等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公安機關作出責任認定并經兩次調解無效后,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