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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你可以在規定的時限內申請再次鑒定,也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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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單位在你能夠勝任工作的情況下執意辭退你,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可以要求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你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標準為: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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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只寫辭職信未經批準屬于擅自離職。如果你擅自離職沒有按照規定提前通知用人單位,會被視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有權起訴你賠償相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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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樂新技術有限公司是專利權人,應是支付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的報酬的義務主體。疆耀銷售公司不是專利權利人,且與樂新技術公司是彼此獨立的企業法人,不是支付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報酬的義務主體。報酬支付方式一般有兩種,一是從專利權人自己實施發明創造所獲得的利潤中提取一部分作為報酬;二是從專利權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所收取的轉讓費或者使用費中提取一部分作為報酬。樂新技術有限公司發給鄧某的季度獎金和年度獎金中,不能證明其已支付給了報酬。而事實上,該發明專利已由樂新技術有限公司實施并取得了利潤。因此,樂新技術有限公司應當向鄧某支付報酬,在數額難以確定的情況下,樂新技術有限公司可參照專利侵權法定賠償最高限額等因素,酌情確定向鄧某支付報酬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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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張某與化工廠簽訂的勞動合同合法有效,雙方應該全面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在本案中,張某存在頂撞廠方主管的情況,但事出有因,化工廠以張某嚴重違反廠方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理由并不充分。因此,化工廠的行為并不符合法律規定,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據此,張某只能主張賠償金,即有權要求化工廠按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支付其賠償金計2個月工資。化工廠在支付賠償金之后,不用再給經濟補償。另外,本案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因此張某無權要求化工廠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之規定額外支付其一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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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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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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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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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自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且非個人意愿解除勞動關系才能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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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此種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