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有書面記錄的下列情形,施工單位可以主張工期順延。1、建設單位未按照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2、建設單位未按照約定支付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3、建設單位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約定提供指令、批準,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內,非施工單位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6、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的要素是無法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一旦發生,要積極采取措施,阻止和預防擴大損失,要及時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和時限報告。7、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企業發出檢查通知,建設單位未及時檢查。8、建設單位未按照約定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等。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
答首先,我們了解下,工程結算文件的總體框架,分五大部分。1封面,2目錄,3編制說明.4結算書,5附件:附件一般由以下內容組成:(1)合同,(2)商務標,(3)竣工圖紙,(4)施工圖紙,(5)工程聯系單及設計變更單,(6)招標文件,(7)中標通知道書,(8)開工報行告,(9)竣工報告,(10)工程驗收合格證書.第三大部分的編制說明,主要內容有:(1)編制依據,(2)現場記錄,(3)定額套用,(4)問題處理,(5)免責條款.不同的工程內容,其編制依據不太相同,但共同點是都應具有:工程概況,編制依據的內容,以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內容。其中,工程概況內容,包括:(1)工程名稱:(2)建設規模:(3)建設單位:(4)設計單位:(5)編制內容:編制依據的內容,包括: (1)工程量計算依據:(2)采用清單計價:(3)材料價格:(4)取費標準,(5)材料價格的取費依據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價款結算(以下簡稱“工程價款結算”),是指對建設工程的發承包合同價款進行約定和依據合同約定進行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的活動。
-
答工程結算單的作用是施工雙方當事人在工程結算單上簽字的,在法律上屬于雙方對工程結算的確認,委托方應該按照工程結算單上所列的結算結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如果委托方不按照工程結算單上所列的結算結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施工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需要說明的一點這里的雙方必須是工程雙方有法定權限的代理人,一般情況下結算單也需要雙方當事人的蓋章,才能更好的保障工程結算單的效力。但其只能作為起訴的證據之一,同時需要其他證據予以印證:如雙方當事人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形成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工作聯系單、工程變更單、工程簽證、施工圖紙、竣工圖紙,以及其他往來函件、記錄等書面證據,可以作為工程量計算和認定工程價款的依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
答合同無效的一般處理原則是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鑒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屬于特殊的承攬合同,對此類合同無效的一般處理原則是“無效認定,有效處理”。具體分為以下幾種情形:一、建設工程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發包人應當支付工程款項:二、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竣工驗收不合格,修復后又合格的,發包人應支付工程款但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三、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竣工驗收不合格,經修復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主張工程款的,則不予支持;四、建設工程因轉包、違法分包導致建設工程合同無效后,轉包人、違法分包人要就欠款對實際施工人承擔連帶責任。但發包人只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五、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建設工期、工程價款支付時間等內容賠償損失的。因此,建議收集并固定相關的證據,尤其保留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相關證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
答在實踐生活中,經常會出現建筑工地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形,農民工面對被拖欠工資,建議采取以下幾種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首先,主動與用人單位協商,并注意通過錄音、錄像或達成書面協議等方式保存證據;如果協商不成的,我們可以撥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熱線12333咨詢投訴或者向所在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前往工會幫扶中心、工會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如果采取上述措施仍無法解決的,大家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投訴時要注意:查清隸屬關系,到單位所在地的監察機構投訴;投訴書面材料要說明姓名、性別、身份證明、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說明被拖欠工資的事實和要求足額支付工資等投訴請求事項。最后,大家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要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屬于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
答工程建設定額是一個綜合概念,是工程建設中各類定額的總稱。是根據國家一定時期的管理體制和管理制度,根據不同定額的用途和適用范圍,由指定的機構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的,并按照規定的程序審批和頒發執行。工程建設定額可以分為以下幾類:(一)按定額反映的生產要素消耗內容分類,分為勞動消耗量定額、材料消耗量定額和機械臺班消耗量定額。(二)按編制程序和用途分類,分為企業定額、消耗量定額和概算定額。(三)按適用專業性質分類,分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設備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公路工程消耗量定額、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消耗量定額和鐵路消耗量定額。(四)按制定單位分類,分為全國統一定額、行業統一定額、地區統一定額、企業定額和普通定額。(五)按定額的用途分類,分為施工定額、預算定額、概算定額、概算指標、投資估算指標。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四條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五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
答招標是指招標人事先發出招標通告或招標單,品種、數量和有關的交易條件提出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準備買進的商品名稱,邀請投標人參加投標的行為。在一些工程建設當中,有一些項目是需要招標的,有一些項目是不需要招標的。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審批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二)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三)施工主要技術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四)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不需要審批但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一) 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二)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答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相比于一般合同糾紛關系更為復雜,所以對證據的要求更高。追要拖欠工程款時通常需要下列三類證據:一、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包括原告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被告的工商登記資料。主體訴訟資格是前提,如不能證明主體資格,法院會不予受理。二、證明建設工程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本類證據主要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過程中增減工程量的補充合同或協議、備忘錄、現場工程簽證單等,涉及招投標的,還應當提供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等。三、證明建設工程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包括工程預算、決算報告;支付工程款的收付款憑證;當事人對工程量、工程質量共同確認的證據,如工程驗收、結算憑證,質檢報告等,如果發包方對工程量或結算書未確認,就需要提供施工圖紙、竣工圖紙,施工現場記錄;工程有關照片和錄像;發包人或者工程師確認的簽證;經過發包人或者工程師批準的承包人的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現場實施情況記錄等所有與本工程相關的書面材料。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
答在建筑工程領域,因轉包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故對轉包也稱為“非法轉包”。工程轉包是指建設工程的承包人承包建設工程后,不自己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而是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倒手轉讓給第三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讓給其他人承包,使該第三人或其他人成為該建設工程的實際承包人的行為。工程轉包包括三種情形:(1)自己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倒手轉讓給第三人;(2)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讓給其他人承包,使該第三人或其他人成為該建設工程的實際承包人;(3)分包工程發包人將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并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視同轉包行為。因此,承包人不得將工程轉包給他人。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
答一、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應當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具體包括:1、 具有項目法人資格(或者法人資格);2、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財務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專業技術力量;3、有從事同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經驗;4、設有專門的招標機構或者擁有3名以上專職招標業務人員;5、熟悉和掌握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規規章。二、自行組織招標程序中存在常見法律風險1、組織現場踏勘和投標預備會中的風險:招標人是否按規定澄清、修改招標文件,組織過程是否存在泄密和不公平競爭,例如不得組織單個單位進行現場踏勘,組織過程中因點名簽到而泄露投標人信息等;2、中標及簽訂合同中的風險:是否按規定發出中標通知書、進行公示、和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合同是否與標書的實質性內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陰陽合同,是否存在更改中標人的情況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條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