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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通常情況下,一位工作人員的參加工作時間是以入職審批表上記載的時間為準。如果是沒有入職審批表的,則是以本人填寫的《干部(工人、員工)登記表》上記載的入職時間為準。如果是體制內單位的工作人員檔案中記載的參加工作時間有誤,可以向上級的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干部主管部門申請參加工作時間核定。《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4、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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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轉讓雙方都需要繳納印花稅,并且適用稅率需按照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因為股權轉讓書就是一個憑證,因為這個憑證需要一式兩份,由轉讓方和被轉讓方簽訂然后分別保留一份,那么就需要對各自保留的那一份憑證進行繳納印花稅。簽訂股份轉讓的雙方當事人都是納稅人,所以必須履行納稅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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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傷殘等級鑒定就是勞動能力鑒定,必須先進行工傷認定并治愈出院后才可申請鑒定,出院后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后30日內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并按規定進行鑒定,工傷認定單位申請必須1個月內申請,個人必須在1年內申請。一般情況下進行工傷傷殘鑒定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在受理申請后的60日內作出傷殘等級鑒定結果,如遇特殊情況的話,那么可以延長30日。《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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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時,主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1)核對與編制好結算資料是基礎。任何一個工程項目,在編制結算時都要以相關資料為依據。因此在審核時,首先要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從施工圖紙、工程承包合同到施工全過程的動態資料都要一一核對,力求資料完整齊全,確保審核工作正常進行。(2)工程量是審核的關鍵。工程量是工程造價的主體。運作中具有較大的彈性和隱蔽性。審核工程量是重點,也是難點。在審核中,經常會發現結算的工程量與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有出入,對于多報的工程量要扣除,否則就直接損害了業主的利益。同時對于漏報的工程量,在反復核實后,本著實事求是將漏報的工程量增補到結算中去,避免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損失。(3)定額單價的審核不可忽視。在一般情況下,工程的定額單價都有具體規定,編制工程結算時只要參照定額單價的明細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在審核時不能因定額單價的套用有具體的規定而掉以輕心。(4)其他費用的審核堅持合情合理。其他費用,由于計算方法不同于工程量和定額單價的套用,故在審核中要根據費用的發生具體對待。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三條(二)工程量計算1、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法和時間,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包人接到報告后14天內核實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實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提供條件并派人參加核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核實,以發包人核實的工程量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核實,核實結果無效。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報告后14天內未核實完工程量,從第15天起,承包人報告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雙方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合同執行。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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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事實婚姻解除帶來的問題是比較多的,包括子女撫養權的問題、同居期間取得財產分割問題、債務承擔問題等。《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第十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第十一條規定,解除非示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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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訴訟時效期間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后,如當時有財產損害發生,應從此時開始在三年內起訴,如系人身傷害則應在一年內起訴。如某些損害是在事隔一段時間后發現的,則應在發現之日起計算時效期間。事隔二十年后才發現受到損害而起訴的,將得不到法院保護,特殊情況下由法院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的除外。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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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并不是生活中的任何事情都可以進行公證。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還可以辦理下列事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提存公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提供公證法律咨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1、合同;2、繼承;3、委托、聲明、贈與、遺囑;4、財產分割;5、招標投標、拍賣;6、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8、公司章程;9、保全證據;10、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2、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系的;3、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鑒定、評估事項的;4、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5、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6、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7、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8、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9、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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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不是的,這個有很大空間的,能在5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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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如果對你的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可以報警處理或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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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很好及時止損這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