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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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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的觀點為,原則上施工方案的制訂是施工單位的的責任,因此由施工方案造成的質量缺陷應當由施工單位負責。如果建設單位參與了施工方案的制訂,即與施工單位一起共同制訂了施工方案,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僅僅是同意并在施工方案上簽字,則不應承擔責任。這是考慮到具體施工方案的制訂,需要經過比較長的時間,是專業技術要求。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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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指公司營業活動的范圍。這是在注冊公司的時候要填寫的,而且公司注冊下來,也只能按照被準許的經營范圍來經營。經營范圍的表述要盡可能規范、易懂。通常情況下,小規模建筑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地基與基礎、建筑裝飾裝修、園林古建筑、鋼機構、消防設施、建筑防水、水利水電、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設計、施工;園林綠化工程施工。不管建筑公司規模大小,在確定公司經營范圍時要注意以下幾點:一、經營范圍決定公司的稅種和稅率;二、經營范圍并不是越多越好;三、經營范圍可以明確資金投入的項目和承擔風險的界限;四、不僅要考慮公司主要經營活動,還要考慮未來可能涉及到的經營活動和通用的一般經營活動;五、要考慮是否需要前置許可。公司的經營范圍分為一般經營項目和許可經營項目,一般經營項目可自主經營,許可經營項目需要憑批準文件許可后方可經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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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單純從金額數量角度來看(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400萬元人民幣以下;(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2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100萬元人民幣以下。其次、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工程:1.停建或者緩建后恢復建設的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2.施工(監理)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監理)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3.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的房屋建筑工程,該企業有直接控股的施工(監理)企業,或該企業由施工(監理)企業直接控股,且相應施工(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4.在建工程追加的與主體工程施工不可分割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5.施工主要技術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施工工程;6.經市、區政府成立的搶險救災機構認定,為抗擊突發性災害或險情、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而必須緊急建設的搶險救災工程。法律依據:《關于印發〈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的通知》二、必須招標項目的規模標準(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由原來的200萬元人民幣以上調整為400萬元人民幣以上;(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由原來的100萬元人民幣以上調整為2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由原來的50萬元人民幣以上調整為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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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誤工費是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情況而定。.誤工費的計算公式是: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X誤工時間。.其中誤工時間是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來確定,如果是車禍致傷殘導致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從車禍那日起算至最終評定傷殘的前一日。《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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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學生在學校跳樓身亡的,保險公司會不會賠付,要看跳樓是屬于意外、自殺還是他殺等情形而定同,如果是自殺或者他殺的,保險公司是不會賠付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四十四條 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 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保險人依照前款規定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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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補償安置依據是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地產權證、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者建房批準文件的記載為準。如記載與實際不符的,除已依法確認的違章建筑外,應以實際面積為準。如果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可以給予適當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