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律師回復中...
-
答賣方應提供以下材料:1。政府機構出具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記錄表》;2。房屋測繪機構出具的測繪材料用于所有權登記,也可以確定測量面積與約定面積之間的誤差;3、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等。
-
答房屋拆遷的法律規定如下:房屋征收部門制定征收補償計劃,報市、縣人民政府。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計劃進行論證和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市、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布。公告應當規定征收補償計劃、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
答辦理房產證需攜帶相關材料到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主要材料包括身份證、房屋外部測繪調查表、分層家庭計劃原件、房屋購銷合同原件、補充合同原件、納稅憑證等。
-
答可以協商
-
答繼承房屋遺產的稅費包括1.5%的契稅、0.05%的合同印花稅、權證印花稅、房屋評估價2%的繼承權公證費、登記費。法定繼承人繼承房產免交納契稅,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法律依據:《契稅法》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第九條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
-
答贈與房屋時免征個稅的情形如下:(一)近親屬和具有撫養、贍養關系的人之間贈與房產的,免征個人所得稅;(二)以贈與方式發生繼承、遺贈取得房產的,免征個人所得稅。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
答發生商品房定金糾紛可以通過和解、協商、仲裁、訴訟處理。雙方應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私下進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請第三方加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根據定金合同的內容交由指定機構進行仲裁,仲裁仍未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
答我國住房公積金的作用是:可以支付后期按揭貸款;可以支付房租緩解租房壓力;可以用于房屋裝修;可以進行住房翻修或者重建;可以支付重大疾病用于治療以外減輕家庭負擔。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
答未成年人依法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力。16至18周歲依靠自己的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力,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獨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不具有效力,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辦理。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