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疫情期間扣工資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疫情期間扣工資不合理的。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
答可報銷生育保險的人員主要是參加了生育保險的在職職工,以及在職職工的配偶。生育保險的報銷費用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生育醫療費用則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和其他項目費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
答單位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的,具備一定條件的勞動者可以領到失業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有:失業前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
答勞動者退休后如果已經開始領取養老金了,不能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該退休人員喪失勞動主體地位,不再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勞務關系是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勞動服務,而用工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有償服務法律關系。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
答勞動糾紛通常只開一次庭。但如果因法定原因影響,則會延遲開庭時間。因此,勞動仲裁可以開庭幾次,并沒有法律具體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條 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
答戶口本一直沒有更新,而當事人就是一直沒有辦理過身份證戶籍信息被凍結,或者是戶口已經遷移出去所以戶籍部門無法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
答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答小孩上學沒有租賃合同備案,應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因為屬于租賃房屋就讀學校的,必須提供進行備案登記的租賃合同。應當在接受處罰后,對租賃合同進行補充備案。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承租人與出租人,就房屋租賃的相關權利義務達成一致合意,從而簽訂的協議。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后30日內,持規定的文件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后30日內,持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文件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
答如果沒簽了勞動協議,急于辭職可以。但是如果簽訂了培訓協議或者在勞動協議中有其他賠償約定條款,可能涉及賠償等問題。勞動者如果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如果是試用工,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勞動者沒有按照規定的時間提前告知單位,且對單位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勞動者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單位扣除其一個月的工資,屬于違法行為,是不被法律所允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2、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3、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
答法律解析:要經過專業機構鑒定才能得出結論。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法律法規:《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