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做監獄的孩子能當兵嗎?



根據我國目前現有的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父親坐過牢兒子不可以當兵的。也就是說,按法律層面,父親做牢與兒子當兵之間,是沒有因果關系的。
但如果名額有限,被刷下去的可能性非常大,這里面存在著很大一部分人情關系。
我國還另有一套政審的標準,在當普通兵時沒有問題,但如果作為飛行員之類的特種兵種,是會進行嚴格政審的,這方面,有可能通不過。
《征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現役:
1、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2、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3、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4、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5、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6、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7、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干分子的;
8、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干分子的;
9、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10、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11、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