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合作醫療報銷例是多少?



1、門診:直接在衛生院(所)記帳,患者本人或家屬在處方上簽名,但超過家庭帳戶金額后自付。
2、住院:
本鄉住院,直接在鄉衛生院出院時核報,150元為起付線,線內自付,超過起付后按75%核報。患者或家屬在處方上簽名,醫院在醫療證上登記。患者可要求醫院盡量使用可報藥品,醫院用藥每張處方不可報藥費應控制在15%以內。
縣級醫院就診,應辦好轉院手續,在出院時直接在醫院核報,350元為起付線,起付線內自付,起付線上按60%核報。
在縣以上或縣外醫院經縣農醫局批準的住院治療,應帶好以下資料到鄉農醫所核報:《合作醫療證》、住院發票原件(復印件無效)、出院小結、處方復寫件、各種檢查報告的復寫件(或復印件)、住院費用一日清單、轉診轉院證明、《戶口簿》及個人有效身份證明件。700元為起付線,起付線上按40%核報。
住院補償封頂線為20000萬元。
3、門診大病(慢性病是指:重癥糖尿病、腫瘤、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透析、腎移植后服抗排異藥物)需長期治療的,可憑縣級定點機構的檢查、化驗報告和診斷證明,經縣農醫局批準后,到指定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可納入門診大病統籌報銷,醫療費先由個人墊付,全年累計300元起補,500元以下補10%,501-1000元補20%,1001以上補30%,每人年1000元封頂,結核病、皮膚病在縣疾控中心門診發生的費用參照此執行,(住院的按住院標準補)。
醫療報銷的政策,可以幫助一些家庭減輕一定的醫療負擔,在我們進行使用合作醫療報銷的時候,首先要注意有一些項目和藥物是無法進行報銷的,而且,我們在進行報銷的時候,對于農村合作醫療來說,有時候是有一定的醫療機構的限制的,我們要到制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就醫才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四十一條 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會同計劃、經貿、財政、衛生行政、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
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會同計劃、財政、衛生行政、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
使用未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的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其費用統籌基金不得支付。
第四十二條 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會同衛生行政、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會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藥店管理辦法。
勞動保障、衛生行政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資格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十三條 勞動保障、衛生行政、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管理辦法,按中西醫并舉,社區、專科和綜合醫療機構兼顧,方便參保人員就醫的原則,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并向參保人員公布。
第四十四條 病人使用個人帳戶時,可以在任何一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就醫、購藥。
醫療費用按規定由統籌基金支付的,病人應當到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