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負責人是否擁有科學數據的所有權



項目負責人享有科學數據的所有權。落實和完善創新激勵政策。改革科技管理制度,績效評價要加快從重過程向重結果轉變。賦予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和技術路線決策權。對承擔重大科技攻關任務的科研人員,采取靈活的薪酬制度和獎勵措施。探索賦予科研人員科技成果所有權和長期使用權。有悖于激勵創新的陳規舊章,要抓緊修改廢止;有礙于釋放創新活力的繁文縟節,要下決心砍掉。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七條 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