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合同的賠償依據



1、合同欺詐行為有三方面的法律責任。侵權民事責任;違法行政責任;犯罪刑事責任。2、有侵權損害事實。3、欺詐行為具有違法性。4、欺詐行為是損害事實的原因。5、合同欺詐的認定。冒充合格主體資格是詐騙行為人的貫用手段;查明行為人有無實踐履約能力和履約行為;簽訂合同后,對取得財物的處置情況;履約合同的態度。6、合同欺詐行為的侵權民事責任,主要方式有返還財產和賠償損害。對于返還財產,可以由受害人主張,以有利于受害人為原則,決定是否返還,實現減少受害人“財產的損失和浪費”的目標。對由于欺詐行為使受害人對預期不利的規避決策失誤致使規避沒有實現,或因欺詐而決策失誤致使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不能全部實現的,應當賠償損失。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應適當損償。按照民事協商原則和調解原則,這種責任制度將使受害人的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同時體現了法律的威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