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傷意外傷害及家財損失綜合互助保障計劃



法律解析: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凡持有工會會員互助服務卡的在職會員,會員本人或其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因確診感染“新冠肺炎”導致傷殘的,根據傷殘程度,最高給付互助金5000元;因確診感染“新冠肺炎”導致身故的,一次性給付互助金20000元。
法律法規:《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