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雙方的酒后駕車?



飲酒后駕駛車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發生交通事故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寫出肇事詳細經過的書面材料。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作出車輛、物品損失評估。造成人員傷殘的、由公安機關指定車主或主要肇事責任人預付傷者醫療費用、并出具傷勢鑒定證明和醫療費用初步評估說明書。肇事雙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機關事故調解辦參加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 4.1 酒精含量閾值
車輛駕駛人員飲酒后或者醉酒后駕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閾值見表1。
表1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閾值
駕駛行為類別閾值
駕駛行為類別閾值(mg/100mL)
飲酒后駕車≥20,0
醉酒后駕車≥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