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意外身亡勸酒的有責任嗎

導讀: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強行勸酒需要承擔責任。第四種是有關酒后駕駛的。飲酒者酒后要駕車,酒友們未加勸阻,從而引發意外或者其他事故的,酒友需要擔責。
一、酒后駕車意外身亡勸酒的有責任嗎
1、酒后駕駛機動車造成身亡,勸酒者有以下情形的,就要承擔責任:
(1)、駕駛者知道自己要開車不喝酒,對駕駛者進行勸酒,造成酒駕者不得不喝的,勸酒者要承擔責任;
(2)、勸酒者明知當事人喝酒,放任當事人駕駛機動車離開,沒有進行勸阻的,要承擔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勸酒要承擔責任的情形
第一種情況是強迫性勸酒。比如用“感情深、一口悶”“是不是男人,是男人就干了這杯!”……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者在對方已經喝多了,神志不清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
第二種是明知對方不能喝,仍勸其喝酒。譬如,對方患有心臟病、心肌梗塞等疾病,如果大量飲酒會誘發此病的發作。在這種情況下,強行勸酒需要承擔責任。
第三種是未安全護送醉酒者。如果飲酒者已經失去意識或者失去自我行為能力,無法自行安全回家時,酒友或者酒局的組織者應該安全將其送到醫院或者家中。如果飲酒者因未被送回家而引發意外受傷甚至死亡,酒友或者酒局的組織者需要擔責。
第四種是有關酒后駕駛的。飲酒者酒后要駕車,酒友們未加勸阻,從而引發意外或者其他事故的,酒友需要擔責。除了駕車,飲酒者在酒后進行游泳、洗澡、劇烈運動等行為的,酒友未加勸阻而引發意外的,應該擔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