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時間范圍



工傷認定上下班的時間范圍一般分為四種: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