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賠償交通事故對方30%的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對方次責, 自己是主責,首先醫藥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住院期間營養費,對方先行賠償1萬元,超出1萬的部分 自己承擔70%,對方承擔30%。 的財產損失對方最高賠償2000元,超過2000的,超出部分還是自己承擔70%,對方承擔30%。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