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違約金比例



違約金分為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在建設工程領域,由于違約的種類繁多,客觀上為以法律方式制定違約金標準帶來困難,事實上目前我國亦無相關具體的法律標準。因此,工程違約金一般以雙方約定為準,比如雙方在合同約定發包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應付工程款數額的萬分之三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我這里說的萬分之三也只是舉個例子,比例完全由雙方進行協商確定。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 “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如果當事人認為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增加后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