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的姓氏該怎么更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說明確定子女的姓氏不一定必須是父親或母親的姓氏。
如果是未成年子女的姓氏變更,那么需要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才可以變更。如果是成年子女,可以自行選擇是否變更姓氏。具體的變更手續各地會存在些許差異,建議變更前咨詢當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
居民更改姓名通常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一、居民戶口簿
二、單位或村委、街道辦事處證明
三、申請變更為父姓或者母姓的,需提供父母的結婚證
四、因收養關系成立或解除而要求變更姓氏的,需提供收養證或解除收養關系的證明
五、因涉外婚姻關系的成立或解除而要求變更為對方姓氏或恢復原姓氏的,需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明
六、因父母離異,16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要求變更姓氏的,需提供原父母雙方同意的證明
材料準備齊全后,到公安局戶籍大廳辦理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22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9、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