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是什么意思



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
虐待罪的犯罪對象必須是家庭成員。虐待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在家庭中的合法權益,主要是家庭成員之間的平等權利。由于虐待行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權利。
虐待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經常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一、要有對被害人肉體和精神進行摧殘、折磨、迫害的行為。二、行為必須具有經常性、一貫性。三、虐待行為必須是情節惡劣的,才構成犯罪。
虐待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指對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
虐待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故意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和精神上的摧殘和折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