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撫養費是每年遞增的嗎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夫妻雙方可以協商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院訴訟手段來解決,法院一般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來確定的。對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法律上是支持撫養孩子一方或子女發生困難時,或者不撫養孩子一方收入增加時,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在離婚時的離婚協議關于子女撫養費的約定,并不妨礙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請求;對于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同樣不存在撫養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時向另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的。
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可以由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對方仍然拒不執行判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
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七條,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