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跟誰撫養費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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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孩子跟誰撫養費誰出
離婚后孩子跟誰撫養費誰出
離婚后孩子跟誰撫養費誰出
離婚撫養權歸屬問題
1.哺乳期內的子女,由哺乳母親撫養;
2. 兩周歲以下,一般跟隨母親,特殊情況跟隨父親,包括母親生重病;母親不愿意,父親愿意等。
3. 兩周歲以上,父母都要求直接撫養,法院根據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則判決。
請求方的舉證證明責任:
(1)具有優先直接撫養的條件;
(2)子女愿意隨其生活;
(3)具有撫養能力。
優先條件包括:
(1)已做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6)八周歲以上,父母都要求直接撫養,應考慮子女的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
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46、47條
(二)撫養關系能否變更?
父母雙方可以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關系。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2.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3. 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4. 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56、57條。
(三)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能否探望子女?
父母享有探望權。
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定條件下亦享有探望權。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探望子女的權利,而另一方則有協助的義務。
祖父母、外祖父母對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子女、外孫子女盡了撫養義務,其定期探望子女、外孫子女的權利應當得到尊重,并有權通過訴訟方式獲得司法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6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的通知 3.祖父母、外祖父母對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盡了撫養義務,其定期探望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權利應當得到尊重,并有權通過訴訟方式獲得司法保護。
三、離婚后子女撫養費誰出,出多少?
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撫養費數額和給付期限長短則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判決。
(一)撫養費的數額
1.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3. 父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
4. 父母雙方可以協議由一方直接撫養子女并由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是,直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撫養費的給付期限
1.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2.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3.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
(2)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
(三)撫養費數額可視情況增加
父母離婚時關于子女撫養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 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3. 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舉證證明要求:
(1)原定的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水平或者子女實際需要超過原定數額,或其他正當理由;
(2)父或母有給付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5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
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49、50、51、52、53、55、58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