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由誰支付

導讀: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由誰支付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那么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由誰支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由誰支付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關于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由誰支付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由誰支付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由法院判決。但是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判決不妨礙子女必要的時候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離婚后子女撫養費應支付到什么時候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1條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從這里的規定理解即使孩子已經成年滿18周歲但是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父母仍然有撫養義務但是高中以上學歷比如在大學就讀父母則沒有法定撫養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