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立案材料有哪些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公路、街道或其它道路上運行時引起或所發生的死人、傷人或物件損失的事故。發生交通事故符合立案條件的情況下,申請立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1、民事起訴狀。
2、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簿等的復印件;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同時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主要負責人證明書。
3、受委托代為起訴的,應提交原告的授權委托書。
4、當事人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死者家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5、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相關關系的證明。
6、提供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相互關系的證明。
7、證明雙方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證明訴訟請求的證據:
如交通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法醫鑒定材料、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醫療費發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