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訴需要的材料

導讀:
即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是否需要在訴前財產保全。如訴前財產保全的,必須在保全后15日內提出訴訟。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可能會有法院會在交通事故律師的申請下調查取證,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人。那么交通事故起訴需要的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起訴需要的材料
證明雙方當事人民事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
1、提供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2、提供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認定書;
要求賠償事項的證據:
1、人身受損的,提交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出院證明書、醫療費發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包括傷者與其單位簽訂的、工資單、扣發工資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護理人員有單位的提供單位勞動、工資單、扣發工資證明,沒有單位的如個體工商戶等提供收入證明)、殘疾用具價格證明、供養人的基本情況證明、交通費、住宿費發票等;
2、財物受損的,提交財物損失的評估報告,維修發票;
3、提供訴訟請求中具體金額的計算方法和清單。
二、交通事故訴訟程序
1、準備好財產保全(可選)。即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是否需要在訴前財產保全。如訴前財產保全的,必須在保全后15日內提出訴訟。
2、準備民事訴狀、證據。根據被告人數加一份,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和證據。
3、起訴至有管轄權的法院。有管轄權的法院為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經常居住地與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為有管轄權的法院);如需要申請傷殘鑒定、三期鑒定的,也可以在此時同時以申請書形式一并提出遞交給立案庭。
4、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
5、由此進入審理前的準備階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可能會有法院會在交通事故律師的申請下調查取證,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人。
6、開庭審理階段。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師,并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后,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然后,進入第一個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師陳述,證人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師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或答辯,交通事故和對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意見,開庭審理階段結束。
7、進入判決和裁定階段,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當事人提出上訴遞交上訴狀,進入上訴審理程序),判決書生效。
8、就是交通事故律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階段。




